涉案金额达16亿元 刘特佐等五人被控13罪

刘特佐等五人共面对包括洗钱及刑事失信罪在内的13项控状,涉及金额高达11亿7000万美元(约16亿新元)。(星报)
刘特佐等五人共面对包括洗钱及刑事失信罪在内的13项控状,涉及金额高达11亿7000万美元(约16亿新元)。(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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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警察总长弗兹指出,五名被告目前已潜逃他国;法庭已发出通缉令,警方也会寻求国际刑警和相关单位协助,一旦掌握他们的行踪,就会把他们引渡返马受审。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警察总长弗兹指出,周二(12月4日)被控的一马案关键人物刘特佐等五人共面对包括洗钱及刑事失信罪在内的13项控状,涉及金额高达11亿7000万美元(约16亿新元)。

他昨天发表文告说,这次提控主要涉及刘特佐旗下的Good Star公司与登嘉楼投资局(TIA)的不法交易;登嘉楼投资局是一马公司的前身。刘特佐等五人前天缺庭被控时,他们的控罪资料并未向媒体公开。

除了刘特佐(37岁),另四名被告是刘特佐的生意伙伴陈金龙(40岁),以及一马公司三名前高层,即前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45岁)、前执行董事唐敬志(53岁)和前执行财务总监吴卓兴(43岁)。

弗兹在文告中指出,刘特佐被控五项洗钱罪,包括他被指在2009年9月30日至2011年10月25日期间,将一马公司与沙特石油国际公司的10亿3000万美元(约14亿新元)汇入Good Star公司。

他也被控和陈金龙一起洗钱;他们涉嫌在2009年5月,非法收取登嘉楼投资局发出的总值1亿2600万美元(约1亿7200新元)的伊斯兰中期债券。

刘特佐还被控和唐敬志联合洗钱,涉嫌将7亿美元(约9亿6000万新元)汇入Good Star公司。唐敬志也单独被控两项洗钱罪,分别是在2009年8月5日及2010年12月23日,非法收取总值670万美元(约916万新元)。

卢爱璇则被控两项洗钱罪,她被指在2012年和2014年期间,通过瑞士安勤私人银行收取600万美元(约820万新元)的一马债券。

吴卓兴被控一项刑事失信罪,即涉及在2011年10月25日,将1亿2500万美元(约1亿7100万新元)汇给Good Star公司。

弗兹昨天在文告中指出,这五名被告目前已潜逃到其他国家;法庭已发出通缉令,警方也会寻求国际刑警和相关司法单位协助,一旦掌握他们的行踪,就会采取行动把他们引渡返马受审。

刘特佐拒绝返马出庭

另一方面,目前下落不明的刘特佐透过律师表明自己不会返马出庭,理由是“在马国无法获得公平审判”。

据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位于澳大利亚悉尼的公关公司Wells Haslem Mayhew代表刘特佐发出声明,批评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不遵从法治,对他展开政治报复,而马国媒体也对他未审先判。

声明说:“刘特佐坚持自己的清白,不会屈服于任何因政治因素而被预先决定,且不独立的司法程序。显然,他在马来西亚不会获得公平审判,因为这个国家已多次证明他们无意遵从法治。”(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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