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推翻地庭决定 新山金金河污染案 新加坡籍被告获保外候审

订户
赠阅文章
订户专享 赠阅文章

早报新添“赠阅文章”功能!凡早报VIP会员,每月可赠阅 5 篇订户专享文章。

了解更多
新加坡籍被告王景超(中)此前不被允许保外,一直遭警方拘留。他昨天穿着前两次上庭时相同款式的衣服出庭,终于获准保释。(东方日报)
新加坡籍被告王景超(中)此前不被允许保外,一直遭警方拘留。他昨天穿着前两次上庭时相同款式的衣服出庭,终于获准保释。(东方日报)

字体大小:

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高庭昨天推翻地庭不准涉嫌在巴西古当金金河污染案中的新加坡籍被告王景超保释的决定,允许被告以25万令吉(约8.3万新元)及有两名马来西亚公民为担保人的条件保外,且每个月的15日必须到巴西古当警局报到,直至审讯结束。


高庭:根据定罪前 不视为有罪原则做决定
高庭也同意降低另两名马来西亚藉被告的保释金,即罗厘司机马里丹的保释金从10万令吉(约3.3万新元)减至3万令吉(约1万新元),以及轮胎回收处理厂业者叶永亮的保释金从25万令吉减至15万令吉(约5万新元),其余保释条件如交出护照及每月到警局报到则维持不变。


高庭法官阿末嘉玛表示,高庭是因为地庭法官所呈交的法庭文件中,没有清楚列明为何另两名马来西亚籍被告获准保释,但新加坡籍被告王景超(34岁,废轮胎处理厂业者)却不准保释的理由,以及根据定罪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视为有罪的原则,而做出上述决定。

订阅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