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总检察署昨天入禀法庭,就高盛集团为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债券弊案,起诉高盛三家子公司的17名现任及前任董事。
马来西亚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昨天发表声明指出,他是根据2007年资金市场与服务法令采取上述法律行动,涉及的高盛子公司是高盛国际、高盛(亚洲)有限公司,以及高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被控的17人在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之间,出任这三家公司的董事,其中包括阿里巴巴集团总裁埃文斯。
声明说:“作为这三家高盛子公司的最高执行人员,他们对这些机构的交易有决策权,因此必须负起责任。”
请订阅或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