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女友无权转售父母组屋 男子付27万元入住四年后惊觉非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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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代失智父亲把父母的组屋以27万元卖给单身汉,他如今发现女友其实无权代父签署屋契转让和选购权书,法庭判其合约全部无效,驳回单身汉的申请,但他要上诉到终审法院。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单身汉声称付了27万元买下女友父母的组屋,入住四年后惊知他并非屋主后,查询后才知女友无权代失智父亲签署屋契转让和选购权书,代签文件和合约全部无效。

鉴于组屋还注册在女友父母名下,而且被女友的失智父亲驱逐,称居无定所的彼得爱德华纳丹(Peter Edward Nathan)向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要求把屋契转到他名下,让他成为屋主,结果遭拒。

彼得只好向高庭申请,指建屋局已确定这项交易,而买卖双方都同意这起交易和合约条款,所以女友米莉森特无法代签只是“技术”问题。既然如此,买卖合约应获准修改,屋契也应当转到他名下。

司法委员日前驳回彼得的申请,他要上诉到终审法院。

这起牵扯到精神失常与治疗法令(Mental Disorders and Treatment Act)(心智能力法令的前身)的案件,颇为罕见。

高庭无法修改无效合约

但男友可起诉屋主索偿

司法委员艾迪阿都拉说,修改合约是不可能的,因为既然米莉森特无权代签,那么她签的买卖交易合约也就无效,更别说可以修改。

既然高庭无法修改无效的合约,也就无须探讨转让屋契的问题,“无效合约意味着转让也无效”。

司法委员说,涉及本案的一些课题还存在,包括组屋交易时发生了什么事,但他没有所有的事实。这可能得由其他诉讼行动来解决。

他指出,如果申请人真的付了钱买屋,却因为合约无效而拿不到屋子,他可能可以通过其他诉讼行动起诉两名答辩人(即屋主),或处理房地产交易的律师。不过,这是现有申请以外的事。

《联合早报》向彼得的代表律师吴敬伦查询更多详情,包括组屋的房型、地点,以及买价发放给谁等,但他不愿透露。

申请人称,2009年,女友游说他买下她父母联名的组屋。原来,女友的父母已离婚,2008年1月被回教法庭下令卖掉婚姻住宅。

2009年,米莉森特的父亲德席尔瓦(75岁)已无法自理。同年4­月,回教法庭批准让她成为父亲的管理人,代父出席聆讯,但她无权执行涉及父亲资产的文件。

同年9月,米莉森特代父完成组屋买卖交易,彼得用他卖屋所得和公积金存款付清买价。

女友病逝

失智父亲驱逐男子

彼得后来搬进组屋,与女友和父亲同住。2012年4月,女友因病过世,而德席尔瓦的失智症愈发严重,甚至驱逐彼得。

彼得要求德席尔瓦的另两名孩子照顾他,却不得要领。2014年,他只好采取取回房子的法律行动,但律师告知组屋不在他名下。

他向土管局查询,才知当局没有屋契转让的记录。同年7月,当局发出反对通知书,表明不会接受屋契转让,指它在2010年10月也曾拒绝过同样申请。

彼得与该局交涉数次,想游说该局让他成为屋主,但不成功,只好向高庭申请。

吴敬伦律师说,米莉森特无法代签只是“技术”问题。申请人是门外汉,对交易的需求毫无认识;既然两答辩人没蒙受损失,那他也不应为了这技术问题而被“惩罚”,但申请还是被驳回。

司法委员:当局须探讨

失智者无人代表时怎么办

司法委员艾迪阿都拉驳回申请后,留意到本案引发的一些事项,认为当局应加以考虑。

一个大问题是:当管理人或代理人去世,当失智者没有授权人代表他时,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以让公共监护人或其他机构即刻介入、代表失智者的机制。

现有的心智能力法令也不允许任何机构,比如公共监护人办公室或产业处理及信托局,取代去世的代理人;失智者的家人得重新提出申请,才能成为新的代理人。

他说,根据心智能力法令,公共监护人有广泛的权力和能力,不过,像有家属的第一答辩人德席尔瓦,公共监护人就无法介入,因为他的家属可申请为代理人。

另一方面,他也提到只有当一般人就心智能力法令提出一些申请时,法庭才有权作出相关裁决。他指出,即使无人援引心智能力法令提出申请,如果法庭有权主导与心智能力法令有关的案件,能够更灵活处理或发出必要指示,那么这类事件将能快速获得解决。不过,这得留给当局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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