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惠 黄伟曼 报道 zblocal@sph.com.sg
在昨天举行的第二场公开意见陈述会上,欧亚人协会、一组新加坡管理大学学生以及三名律师针对民选总统制多方面的问题,向九人宪法委员会阐述观点。以下为他们讨论的一些课题。
课题①
避免总统选举政治化
律师符永汉(49岁)指出,一些参选人在上届总统选举期间作出华而不实、超越总统权限的承诺,导致竞选活动被政治化,也混淆民众对总统职能的理解。为避免参选人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后依然当选,他认为有必要制定条例,确保他们的竞选言论符合总统权限。
符永汉认为,在总统选举委员会发出合格证书之前,参选人必须签署文件承诺了解总统权限,不得在竞选期间作出无法履行的承诺。
竞选方式有必要改变
他也提议设立仲裁庭处理民众举报,一旦仲裁庭判定参选人言行违例,他们可被罚款及被规定公开收回承诺。在严重违例的情况下,其参选资格也可被取消。
他说:“民选总统职务庄严,参选人有责任确保竞选宣言在宪法规定的总统权限范围内。”对此,委员会主席大法官梅达顺指出,要确保参选人不误导民众,不一定要设立一个全新的机关,其他可行方法包括增订总统选举的竞选条例,总统选举委员会也会评估参选人是否有政治企图。此外,大法官向来在选举期间也会委任一名选举法官,负责选举期间发生的问题。
符永汉也认为,总统参选人的竞选方式也有必要改变。“过去的总统选举竞选活动犹如政治选举,这是不妥当的,总统选举竞选应该与国会大选不同。我们有必要思考如何改变这个情况。”
课题②
候选人资格标准应提高
欧亚人协会和律师兰维尔古玛星(Ranvir Kumar Singh,57岁)认为,有必要提高25年前制定的总统选举候选人资格标准。
目前,曾担任缴足资本达一亿元以上公司领导职务的人士,有资格参选总统。欧亚人协会认为,缴足资本门槛应调高至三亿元,兰维尔古玛星则认为应该设定在五亿元。
兰维尔古玛星以新电信的发展为依据,指其缴足资本从1993年首次举行民选总统选举至2015年期间增加约四倍,公积金存款同时期的增幅也大致相似,因此候选人资格标准门槛可相应调高四倍。
缴足资本不应是唯一标准
对此,大法官梅达顺指出,现有缴足资本一亿元的门槛在1991年制定时,符合条件的公司有0.2%,如今相同比率的企业的缴足资本是四亿多元,与兰维尔古玛星提出的门槛相差不远。
欧亚人协会和兰维尔古玛星也认为,缴足资本的标准过于单一。欧亚人协会会长特斯拉(Benett Theseira)认为,缴足资本不应该是唯一标准,缴足资本在一亿元以上的公司虽大,但无法反映业务是否良好,主管公司的人也未必是最佳人选。他也认为,在调高门槛时,也应确保潜在候选人群体整体上能反映多元背景。
兰维尔古玛星说,要更准确评估候选人的财务管理能力,委员会应考虑把市值、公司业务、盈利和总净有形资产(net tangible asset)等要素列入考量范围。
他也认为,有关企业规模的合格标准也应在每届总统选举之前更新。“总统选举委员会可做这方面的评估。因为得定期更新,我认为这些条件应从宪法划分出来,放入总统选举法令中,这样就不必经常修宪更新条件。”
课题③
提高总统顾问理事会决策透明度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一组大二学生,昨天在公开意见陈述会上提出,总统顾问理事会的运作缺乏透明度,理事会成员给总统的建议应该公开,让人民更了解相关决策过程。
在民选总统制这个有两把钥匙的机制中,总统顾问理事会在总统行使权力时负责提供咨询,而该理事会针对国会拨款法案或关键职务委任向总统提出的建议,以及是否支持总统决策等细节,目前只须透过国会议长提呈国会,并向总理公开。这组学生认为,理事会成员的建议也应刊登在政府宪报中,即使是较敏感的讨论,也须简略交代。
理事会给人神秘感
法律系二年级学生亚历山大(Alexander Kamsany Lee,23岁)指出,小组提出公开总统顾问理事会的建议,主要是因为理事会给人“很神秘”的感觉,如果理事会在决策方面能更透明,就可消除这种误解。
不过,宪法委员会成员、高庭法官郑永光提出质疑,并表示是否公开理事会成员的建议仍应由总统决定。他说:“人们最后还是会想看到细节。如果只是简略交代,他们会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那句话又是什么意思,而如果最后有人告诉他们,这太敏感了,我们不能交代更多,那会变得似乎有所隐瞒,留下不良印象。”
大法官梅达顺指出,如果总统顾问理事会与总统或政府串通勾结,公开理事会成员的建议其实已于事无补,因此重点不在于透明度而是问责程度。如果要加强问责,最重要的不是对外公开细节,而是确保关键决策者如总理与国会议员理解理事会的核心论述与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