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承认在收容所性侵两男童 求法官判缓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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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承认在收容所性侵两名11岁和12岁的男生,对他们作出猥亵行为。他促法官给予最后一次机会,判他缓刑监视。


少年面对九项控状,指他从前年9月至去年11月,在收容所的冲凉房、厕所、餐厅和宿舍,对两名男生作出猥亵行为或性侵他们,包括要男生为他口交和手淫、用双手摩擦他的下体等。


少年抵触刑事法典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者的控状和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其中两项控状涉及11岁男生,另7项涉及12岁男生。他承认其中三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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