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维护法案


一读



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是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实施,但藐视法庭却是唯一以普通法为根据的刑事罪,有异于本地的刑事司法制度。法案不改现行的法律,只是立下框架,旨在让藐视法庭的法律更具体。


现行的藐视法庭法律不是明文法则,政府要将它纳入法令,以白纸黑字和设有最高刑罚的形式实施。


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昨天在国会为司法维护法案(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rotection) Bill)提出一读,要把现有的藐视法庭法律纳入法令。


目前,我国的刑事法律是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实施,但藐视法庭却是唯一以普通法(common law)为根据的刑事罪,有异于本地的刑事司法制度。因此,公众和律师必须翻阅判决和案例来了解有关藐视法庭的法律。此外,高庭和最高法院上诉庭在理论上,为藐视法庭罪行所施加的刑罚并没有上限。


法案不改现行的法律,只是立下框架,旨在让藐视法庭的法律更具体。


法案以白纸黑字阐明构成藐视法庭的行为,包括在案件审理中或预料进入司法程序前预作判断、胡乱批评法庭不公正以及违抗庭令。此外,法案也列出相应的辩护理由,并设下最高刑罚。例如:高庭和最高法院上诉庭能施加最多10万元罚款、最长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的最高刑罚。


然而,法案一旦通过,国家法院法令和家事司法法令规管在庭室里不当行为的最高刑罚,则由目前的最长六个月监禁、达20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加重至入狱最长一年、罚款达2万元或两者兼施。


在外国藐视法庭的被告,无论他是发行或在互联网上发表有问题的刊物,只要本地公众能接触到这些内容,法庭都有权审判。在外国的行为若干预或妨碍本地司法公正或构成确实的风险,新加坡法庭也有权审判这些违法者。


另外,根据法案,总检察长有权对藐视法庭的内容,发出禁止刊登或发表的指示。


管制藐视法庭行为是重要的。第一是要确保庭令有效执行,让每个人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例如:在2011年至2015年里,国家法院和家事司法法院每年平均收到3000份要求配偶或前配偶遵从庭令支付生活费的申请。民情联系组(REACH)近两个月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000名受访国人中,92%相信有必要有效地执行庭令。


第二,是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利获得公正的审判,有效的管制藐视法庭行为能避免当事人被公众通过媒体进行审判(trial by media)。


第三,是要维护公众对法官的高度信任,确保国人依旧对司法执行的公正和有效有信心。


律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国家法院在2013年至2015年里总共收到83起就违抗庭令而要求展开藐视法庭程序的申请。最高法院则自2010年以来,收到一共八起针对干预司法执行,如中伤法庭而要提出藐视法庭程序的申请。


律政部长兼内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在法案一读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再强调藐视法庭的法律并非新法律。他说,时任大法官的陈锡强在2010年已要求律政部,把藐视法庭列为法定罪行。


他否认是基于近期一些网民对审理中的案件有预判之嫌而促使政府将法律纳入法令。针对有人可能视法案为打击一些网民或非主流媒体,他说:“我们的法官在本地和国际上都受到崇高敬仰。无论国外或本地媒体、网民或网站,法律都一视同仁……(即使)没有法案,法律对所有媒体都是一视同仁的。”


然而,无论是以普通法或法令实施,藐视法庭者都不会留有案底。法案的二读定于下个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