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判时说,恐怖活动是显然存在的危险,不只是对我们的社会,也对国际社会构成威胁;资助恐怖活动的罪行须被谴责和制止,涉案者须被严惩以示警戒。




今年4月在内部安全法令下被拘留的其中四名孟加拉籍客工,昨天被判坐牢24个月至60个月。


这四人是组织头目拉赫曼·米赞诺(31岁)、米亚赫·鲁贝尔(26岁)、莫哈默·贾巴(31岁)及苏海尔·豪拉达尔(29岁),他们成为国会在2002年通过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以来,首四名被控和治罪的嫌犯。


控方以加强公共安全、预防和制止资助恐怖活动为理由,要求法官严惩四人,以说明各类的恐怖活动都不见容于社会。


控方说,本案涉款(共1360元)看似小,但如果比较被告月薪,其实算大。像弯刀、经改装爆炸物、子弹和肥料燃料炸弹等不昂贵的武器,都可构成大破坏和骚动。


控方说,展开恐袭的花费可能不多,但社会在恐袭之后所付的代价极大,最近孟加拉和其他地方的恐袭尤其悲惨,“新加坡和其他国家,必须对恐袭和资助恐袭站稳立场。”


国家法院苏文龙法官同意控方陈词,并接受控方所有的判刑建议。他下判时说,恐怖活动是显然存在的危险,不只是对我们的社会,也对国际社会构成威胁;资助恐怖活动的罪行须被谴责和制止,涉案者须被严惩以示警戒。


针对头目拉赫曼,法官说,身为领袖的拉赫曼因为招募成员组成“孟加拉伊斯兰国”(Islamic State in Bangladesh,简称ISB),必须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因此判他坐牢60个月。


拉赫曼共面对四项罪状,刑罚最重;各面对两项罪状的米亚赫和莫哈默,各判坐牢30个月,面对一项罪状的苏海尔则判坐牢24个月。


四人的刑期从5月27日被控日算起,如行为良好,刑期可获折扣。


他们与另两名被拘留的扎曼·道拉特(34岁)和马蒙·立科特·阿里(29岁)是在今年5月27日被控,成为首六名被控以恐怖主义(取缔资金)法令的嫌犯;其中米亚赫和莫哈默也被控拥有资助恐怖活动的资金。


他们面对的控状,每项可判罚款最高50万元,或坐牢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


四名被告于5月31日认罪,昨天判刑。他们都对罪行感到后悔,誓言不再重犯,促法官原谅和轻判,以尽快与家人团聚。


拉赫曼求情说,他出身贫困,是家庭经济支柱。他无父无母,没人指引他对错。他想认识多一点宗教,朋友和媒体却给他错误信息,使他铸成人生最大的过错。


他促法官给他第二次重生的机会,“我小女儿出世至今,我还没见过她。我很想念家人,希望快快回到他们身边,我答应不再涉及(恐怖)组织,如果有人要参加,我也会阻止。”


内安局在去年底捣毁一个由27名孟加拉人组成的回教圣战恐怖细胞组织后,今年4月再捣毁由八名客工组成的“孟加拉伊斯兰国”。


六名被告在组织里有明确职务。案情显示,喜好伊国组织的拉赫曼,去年在孟加拉被激进化后,来到本地工作。


他从今年2月至3月通过数次的聚会,游说数名同乡加入和支持伊国组织,并讨论“发动武装圣战”,计划回孟加拉时找寻和杀害非信徒。


他们也讨论发起筹款活动,以便购买食物和武器,并愿意贡献部分薪金资助恐怖活动,一些成员甚至宣誓效忠伊国组织的领袖。


最后两被告否认有罪


22日举行审前会议


身为领导的拉赫曼承认从2月28日至3月27日,直接邀请“孟加拉伊斯兰国”成员提供资金,以便在孟加拉展开恐袭。


所幸今年4月8日,商业事务局接到数名激进孟加拉人资助恐怖活动的情报,将拉赫曼等人一网打尽。


最后两名被告扎曼·道拉特和马蒙·立科特·阿里否认有罪,两人的案件订本月22日举行审前会议,由资深刑事律师迪瓦利和马力肯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