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前主管指前雇主故意在背景调查资料中抹黑他,导致他两次求职受挫,去年5月被判彻底败诉。起诉人向终审法院上诉成功,三司依此案阐明雇主为雇员或前雇员写介绍信时,该负起的谨慎标准。
年入数百万元的寿险公司前主管,指管理层故意在背景调查资料中抹黑他,导致他两次求职都受挫,就诽谤、恶意诽谤(Malicious Falsehood,也叫商业诽谤)和疏忽,向前雇主索赔,去年5月被判彻底败诉。
拉美斯·克里斯南(44岁)不服所判,就前雇主安盛人寿保险新加坡公司(AXA Life Insurance Singapore,简称“安盛”)疏忽,即没有根据聘约负起应尽的责任,向终审法院上诉,结果三司裁定他胜诉,并前所未有地阐明雇主为雇员或前雇员写介绍信或推荐信(reference)时,该负起的谨慎标准(standard of 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