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马来西亚青年涉嫌冒充敦豪(DHL)速递公司通过电话行骗。主控官指嫌犯有潜逃风险,一名被告涉及与外国犯罪集团有关的重罪,而且警方还需继续调查另两名被告在提款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法官下令三人继续还押,不得保释。
今年3月底到6月底,警方在短短三个月内共接获超过3000起冒充国际物流公司敦豪(DHL)职员行骗的举报,有155人受骗,涉款超过1200万元。
三名涉及冒充速递公司行骗案的马来西亚青年许胜发(21岁)、黄伦祥(22岁)和郑家勇(22岁),案件昨早在国家法院过堂。
主控官刘佳颍副检察司促法官继续还押三人时,在庭上揭露上述数据,以示罪案的严重。
主控官说,三人都是外国人,在本地没有家人和资产,有潜逃风险。他们疑在本月14日抵达我国,要从许胜发的大华银行户头提取14万3800元,这些钱相信是从“DHL电话骗局”受害者那里骗取的。
12万元赃款恐已离境
14日下午,有一笔12万1900元被人成功取走,并且相信已带出境。
刘佳颍指三名被告来新加坡的目的是犯案。除了要求法官继续不让许胜发保释,因为他涉及与外国犯罪集团有关的重罪。
主控官也要求法官让另两名被告还押中央警署一周,好让警方继续调查他们在提款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三名被告是在本月16日各被控两项罪状,昨天案件过堂时,其中一项被修改。
经修过的控状指三人在本月14日,有理由相信一名身份不明者涉及刑事罪,而且从犯罪活动中获得一笔14万3800元的赃款,却从许胜发的户头提出这笔钱,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
这项控状如果罪名成立,可判罚款最高50万元,或坐牢最长10年,或两者兼施。
三人面对的第二项控状,指他们同日在兀兰民事中心,串谋从许胜发的大华银行户头接收2万元贼赃。
他们被指有理由相信这笔钱是赃物,却图谋接收,因此抵触接收赃物的条文。
接收贼赃罪一旦成立,可判坐牢最长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批准控方所请,令三人继续还押中央警署,把案展至下周四(8月4日)过堂。
警方是在本月14日接到65岁妇女报案,指她接获冒充快递公司的电话后,按指示将钱转入一个银行户头。
警方调查后,分别在宏茂桥坊和大士逮捕三名被告,并将他们控上法庭。
调查第四嫌犯是否同伙
另外,还有第四名因涉及“DHL电话骗局”的马国青年莫志豪(23岁),也在本月20日被控不诚实接收贼赃的控状。不过,目前无法确定莫志豪与上述三名被告是否同伙。
警方是在本月4日接获一名32岁女子的报案,说接获DHL职员的电话,指她的包裹装有非法物品,而且已被中国海关扣留。
电话过后转给另一人,来电显示号码为“999”,对方自称警察。
该女子一时受惊,按指示把网上银行服务的个人信息,以及密码生成器的一次性密码透露给对方。她后来发现银行户头遭盗用,约3万6000元被转入他人户头。
警方最终掌握被告身份,本月18日逮捕莫志豪。(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