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修订电信法令和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法令提出四大建议,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利益。一项建议是委任一个独立机构负责调解电信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并规定电信公司必须参加调解。
通讯及新闻部昨天展开公众咨询活动,邀请公众针对电信法令(Telecommunications Act)和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法令(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ct)的修订建议提出看法。
通讯及新闻部文告说,目前当消费者对电信公司的服务素质不满,或双方发生合约与收费纠纷时,除了向电信公司投诉,还可通过独立调解机构、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及媒体发展管理局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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