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三读通过 明年4月起 雇员索偿庭讨薪将更快更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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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部长林瑞生透露,劳资政协作伙伴将成立“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强制涉及拖欠薪金、津贴和花红等纠纷的雇员,在把纠纷呈上索偿庭前接受调解。可受惠的雇员将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涉及薪金相关纠纷的雇员有望从明年4月开始,透过程序更简单且收费更低的雇佣纠纷索偿庭提出小额索偿,最高索偿额是3万元。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雇佣索偿法案”,人力部长林瑞生在法案提出二读时,做出上述宣布。他透露,劳资政协作伙伴也将成立“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Dispute Management,简称TADM),这个经人力部批准的调解中心强制涉及拖欠薪金、津贴和花红等纠纷的雇员,在把纠纷呈上索偿庭前接受调解。可受惠的雇员将不受薪金、职位或工会会籍等条件限制。

目前,任职于设有工会企业的工会会员可透过工业仲裁庭等管道解决薪金纠纷,受雇佣法令保护的雇员则可透过“劳工法庭”索偿。其他雇员唯有透过民事诉讼方式索偿,过程冗长,费用也高。

不过林瑞生强调,目前三个解决薪金纠纷的途径相辅相成,政府并非要推出一个取代它们的方案,也不是要把雇佣纠纷索偿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简称ECT)定位为解决所有问题的平台。

他形容雇佣纠纷索偿庭的设立是“一个好的开始”。他说:“雇佣纠纷索偿庭旨在成为化解纠纷的一个‘成本更低、更好且更快’的方法。成本更低,因为更多人负担得起;更好,因为它要帮助更多雇员,包括那些不获雇佣法令保障者;更快,因为我们要以最短时间化解纠纷。”

向雇佣纠纷索偿庭求助者,索偿顶限为2万元,若他们在劳资政调解框架下接受调解或由所属工会协助,则可索偿高达3万元。法案规定员工必须在纠纷发生的一年内提出申请,若员工已离职,则须在六个月内索偿。

林瑞生指出,随着雇佣纠纷索偿庭的设立,现有的劳资政调解框架也将相应做出调整,可受惠工会会员的薪金不再设有上限,普通雇员也可通过框架解决纠纷。

劳资政调解框架涵盖范围扩大

劳资政调解框架在2011年推出,旨在协助任职于不设工会企业,但加入工会的中初级专业人士、经理和执行人员(PME),以解决与他们有关薪金、合约和裁员津贴方面的纠纷。这些雇员的月入都不超过4500元。

此外,可在劳资政调解框架下解决的纠纷范围也将扩大,以涵盖重新雇佣及其他法定雇佣津贴,如超时工作和在公共假日工作的薪酬,以及孕妇福利等。

共有12名议员参与了这项法案的辩论,他们对薪金较高的白领人员可受惠表示欢迎同时,也提出顾虑和改进建议。

身为全国职工总会助理秘书长的西海岸集选区议员郑德源形容雇佣纠纷索偿庭的成立,为“具分水岭意义的里程碑”,让人数不断增加却也需要更多援助的PME也能受益。郑德源强调,整个索偿程序必须便捷,也必须进行更多宣导工作,让民众明白ECT和TADM的运作。

林瑞生总结辩论时说:“雇佣纠纷索偿庭是化解纠纷的一个途径,但我们不能忘记避免发生纠纷比化解纠纷更重要,我们最终的目标是要在职场建立良好、与时俱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国会已经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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