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被判无罪 二手商卖贼赃判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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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黄永吉副检察司指出,被告陈松辉曾在口供书里“招认”说他下次不会再犯,请求法官轻判,这显示他知道自己犯了法。


在结霜桥旧货市场买卖贼赃脚踏车的二手商原本被判无罪,但高庭昨天推翻判决,判他坐牢四个月。这名二手商向一名男子买下脚踏车时曾问卖方,脚踏车是不是贼赃。


被告陈松辉(67岁)于2013年6月20日至30日间,在双溪路的结霜桥旧货市场,与员工曾玉忠串谋接收一部价值1000元的公路脚踏车。这辆脚踏车原属于一名澳大利亚女子所有,但被人从女子居住的公寓偷出来转卖给陈松辉。女子几个星期后在网上发现有人在售卖她失窃的脚踏车,于是报警,当时她的脚踏车已经被转卖了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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