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后门」上诉驳回 嫖客需付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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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驳回一名被告把“法律问题”交由上诉庭的申请,同时因这起申请是走后门的上诉,应控方所求而下令被告支付1000元给控方为讼费。


许子扬(34岁,译音)2010年在明古连街的一家酒店,付17岁雏妓650元买春而被判入狱16周。他的上诉去年已被高庭驳回,可是他称本案有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要交由最高法院上诉庭诠释。


他昨天按照法庭程序,在申请刑事参考并提交“法律问题”前,先征求最高法院上诉庭的许可,但得不到三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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