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委员会基于缴足资本未必能准确反映企业当前的规模、市值或业务的复杂程度,建议把私企领导人参加民选总统选举的门槛,从1亿元的缴足资本调整为5亿元的股东权益。
至于定为至少5亿元的原因,委员会在报告中坦承,他们并不是透过数学方程式计算出这个款额,而是基于四大理由才这么做。这些理由是:
●政府欲动用的储备金款额可能非常庞大
总统拥有监管国库的“第二把钥匙”,他所做出的决定可对国家造成极大影响。
委员会以2008年出现全球金融危机时,已故前总统纳丹须做出的决定为例来加以说明。
纳丹在2009年1月允许政府从国家储备金中拨出49亿元来资助振兴配套旗下两项暂时性的特别举措,即协助企业保住员工的雇用补贴计划(Jobs Credit)和鼓励银行贷款给企业的特别风险分担计划(Special Risk-Sharing Initiative)。
2008年10月,纳丹也批准政府动用1500亿元储备金来担保本地所有银行存款。
报告说:“总统有时可能必须在紧急的状况下,做出巨大和复杂的财务决定,他不会有时间进行深思熟虑。”
●要做出影响深远的决定并承担其结果,总统候选人必须具备金融知识
有关动用储备金的建议林林总总、错综复杂,要了解这些建议,总统候选人就必须有金融知识。加上决策涉及庞大金额,候选人对做出重要决策,不仅要有信心,也不能完全感到陌生。
委员会在报告中引述前内阁部长丹那巴南在陈述会上的话说,监管国家储备金者必须曾在大规模机构处理财务项目。
●股东权益达5亿元企业更有可能是大规模企业
委员会认为,掌管大规模企业者职务繁杂,他们相信掌握了财务方面的必要技能,也拥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这意味着他们是总统候选人的合适人选。
再说,达到建议门槛的企业的跨境业务相信具一定规模,一般也会负责涉及巨大款额的交易。这些企业的领导人为企业做出商业决定时,相信会进行多元考量,兼顾战略意义和运作需求。
●5亿元门槛不会显著地缩小合格人数
委员会强调,制定门槛不纯粹是一个与“量”相关的考量,不应该加以操纵合格条件以确保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可参选。尽管如此,委员会留意到5亿元的门槛不会过高,“不会显著地缩小合格人数”。
委员会曾经考虑应否建议总统候选人所管理的企业,必须是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在企业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必须遵照严格的要求,曾应付这些要求者,固然是监管新加坡储备金的合适人选,但是委员会已经在调整门槛方面做出多个建议。”
委员会认为它所建议的种种调整,足以减低不符合条件者自动获得参选资格的风险。
因此,没必要在这时要求有意参选者必须有领导上市公司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