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选总统制改革建议一旦实施,担任总统门槛将提高,无法满足新标准的2011年总统选举参选人陈如斯,因此呼吁政府设立特别的“豁免”条款。他认为,只要是在现有制度下曾获总统候选人资格者,接下来都应“自动合格”。
按照宪法委员会的建议,2011年总统选举的“四陈”参选人中,只有现任总统陈庆炎博士及职总英康保险前总裁陈钦亮可自动符合候选人条件,陈清木医生和陈如斯则将双双淘汰出局。
陈钦亮符合新标准
但表示不再竞选
陈钦亮(68岁)昨天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证实,他早已打消参加总统选举念头。“我2011年参加选举主要是为了确保选民有选择,毕竟之前两场选举都是候选人自动当选的情况。我相信未来的选举会有更多竞争,也会有其他合适的人参选,为选民提供选择。”
银行投资顾问陈如斯(62岁)则表示希望能有机会参与下届总统选举,“但这现在看来已不太有可能”。
陈如斯2011年是因他在1997年至2001年于资产管理公司AIB格维特亚洲担任董事经理,而获得总统选举候选人资格。不过,董事经理不是最高执行级人员,该公司股东权益也不足5亿元,因此在新建议标准下,他不符合资格。(陈如斯过后澄清,他当时的董事经理职位是最高执行级别,等同公司总裁。)
陈如斯以1890年至1910年美国南部的一项法律为例,指出当时在实施这项投票权禁制法时,美国一些州给予在南北战争前已拥有选民资格的黑人和墨西哥裔等移民豁免权。
他认为,此次民选总统制改革也应涵盖类似的“祖父条款”(Grandfather Clause)。
他说:“曾经赋予的资格不应被剥夺,那些已获得资格者不能被淘汰出局。”
陈如斯批评现任政府决定修宪提高担任总统门槛,是刻意针对他与陈清木。
他说:“总理说他不是针对特定人物,而是为国家长远利益着想,但是如果他真心这么想,那他就应该确保前参选人仍能合格。”
陈清木至今未回应本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