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根解释政府种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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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天发表白皮书回应宪法委员会报告内容和阐明立场,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受访时解释了白皮书背后的种种考量。以下是访谈的摘录:

问:委员会建议准候选人必须在有关职位上任职六年,政府却觉得三年就已足够,这是为什么?

答: 委员会建议距离参选日期的不超过15年前,准候选人就应该在有关职位上任职,而且要有至少六年的经验。这意味着如果准候选人在职时去领取参加民选总统选举的资格证书,那他在九年内务必参选。我们觉得这可能过度收紧可参选的人数。这个转变可能太巨大,我认为我们宁可采取较谨慎的做法。

目前并没有往回头算合格条件的机制,从完全没有“回算”(look back)的做法过渡到实行“回算”,我们认为或许应把年限定在20年,而任期就保留为三年,我们再检视其进展。

再说,一个人要在私人企业攀上最高的职位,必定吸取了丰富经验。我们的做法较谨慎,虽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却稍微做出修改。

问: 政府是要给总统顾问理事会更大的权力吗?

答: 委员会是这样建议的,它觉得应该要求总统在所有与财务课题和要职任命的问题上征询理事会的意见,而不是只在一些情况下才这么做。委员会也建议如果理事会同意总统的看法,国会就无权推翻,而如果理事会与总统意见不一样,国会就可推翻(总统的决定),委员会还提出调节的机制(按理事会支持程度决定推翻门槛)。我们决定原则上接受建议,但进一步简化做法。如果大部分的理事会成员同意总统的看法,国会就无权推翻,但如果理事会与总统意见不一样,国会就可以三分二的大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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