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理事会有意规定慈善团体三分之二董事只能连任最多10年,以此促进董事会的新陈代谢。受访公益机构负责人指出,董事会更新虽有好处,但愿意担任董事的人不多,拟议中的新条例一旦落实,可能加大慈善团体寻找董事的难度。
善济医社主席卓顺发说,董事会成员需对慈善工作有一定了解,他们都是义务服务,不拿薪水还得肩负监管机构的责任,也时常自掏腰包出钱出力,因此合适的董事人选本来就不多。
“慈善机构要寻找合适的人选当董事真的很不容易,愿意做的人若做得好,为什么要限制他们的任期?三分之二董事(任期受限)的比率太高了,如果能减少到三分之一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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