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三番四次伤害女友一岁多的儿子,法官指他虐待脆弱和毫无反抗能力的孩童,不为社会所容,昨天判他坐牢六年半和打鞭六下。
被告陈光伟(26岁,译音)日前承认一项蓄意重伤男童和四项虐童罪,哈密达法官昨天下判时指出,男童当时一岁半,实际上还是一个婴孩,哭闹是很自然的事,不容易哄,结果惹恼被告,粗暴对待男童。男童毫无反抗能力,只能任由被告摆布。
法庭判刑须发挥阻慑作用
法官说,被告算是男童的“继父”,有照顾男童的责任,被告伤害他,是违背了信任。男童伤重入院,面临生命危险,医生为他动紧急脑部手术以挽救他的生命。在接下来一两年,男童仍须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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