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葡萄牙籍妇女乘搭德士不付车资,还咬伤司机的右上臂,昨天在法庭认罪时哭说当时喝醉酒,但法官指喝醉酒不是借口,判她入狱两星期。
被告宝拉·亚历珊德拉(45岁,美容师)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她被控蓄意伤人和辱骂他人两项控状,法官批准她明天开始服刑。
去年12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和缅甸籍丈夫昂顿在克拉码头的德士站上了李志荣(56岁)驾驶的德士,要到义顺61街。
当德士抵达义顺61街第646座组屋停车场,李志荣向他们收取31元5角的车资。不料被告和昂顿没付车资便下车。李志荣下车追讨,但他们不理会继续往前走。李志荣告诉他们,如果不付车资便报警。
被告听见李志荣的话后,用粗话骂他。李志荣报警。被告和昂顿企图离开,李志荣抓住昂顿的衣服,不让他们离开。突然,被告抓住李志荣的右臂,张口咬他右前臂,还用粗话骂他。李志荣嗅到被告身上带有酒味。
当警方抵达现场,昂顿拿出被告的钱包,掏钱付车资。李志荣同一天到医院看医生,医药报告显示,他的右前臂浮肿。
控方昨天指出,伤者是公共交通从业员,他们应该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根据案例,凡伤害公共交通从业员者都须坐牢。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她听了控方的话后泪洒公堂,请求法官给机会。
但法官说,许多人把喝醉酒当作借口,那不是求情因素,反而会加重刑罚。被告没有付车资,还辱骂和咬伤德士司机,必须判处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