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准候选人要符合资格 必须以最近期资历为依据

字体大小:

出身私人企业的总统选举准候选人,若要符合提高后的参选门槛,必须以与参选日期最接近的任期为依据,不能任意挑选对自己最有利的资格标准。

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昨天为新加坡宪法(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举例,准候选人若担任公司总裁长达六年,但公司股东权益(shareholders’ equity)只有在首三年达到平均5亿元的资格标准,但是在之后三年的平均值低于5亿元,那么,参选人就无法靠“首三年成功达标”的方式,获得参选资格。

这是因为修宪条文规定,总统选举委员会在审议准参选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时,将以他最近期的资历和经验为依据。

此外,私企领导人若符合标准的任期,横跨不同公司或职位,也同样必须根据最近期的资历和经验获得参选资格。

修正法案中也加入新条文,允许提高公司股东权益门槛。

例如,由总统选举委员会所有成员,另组的委员会,建议调高额度,而国会也通过表决同意,那就可上调这个额度。

这个另组的委员会也必须至少每隔12年,或在更短时间内,检讨符合参选标准的公司股东权益额度。

但是,国会不能在总统职位悬空时,或者在现任总统任期即将届满的六个月内,上调门槛。

公司股东权益额度也只能通过修改宪法来下调。

可废除总统的条文

修正法案也将新增可废除总统,或令总统职位悬空的条文。例如,倘若总统不再是新加坡公民,他就不能继续当总统。

此外,若总统被发现曾蓄意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总统选举委员做出虚假的陈述或没有说明实情,并以此获得参选资格,那这位总统将被废除。

国会下来将修改总统选举法令,确保在上述情况发生时,可宣布总统选举结果无效。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