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议员建议参选人资格 应着重为民服务经验

字体大小:

总统拥有金融管理能力固然重要,但也须能以“人民为中心”,民选总统候选人的合格条件也应着重于服务人民的经验。几名议员针对总统选举参选人的标准提出看法,认为更严苛的标准不应局限能竞选的人选。

修宪法案规定,参选人选所任职的公司股东权益至少得有5亿元,这取代现有1亿元缴足资本。

迪舒沙(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指出:“一名领导5亿元股东权益的公司高层就肯定能胜任总统一职吗?金融管理和领导能力固然是总统需备的条件,但不能单是以金融方面为考量,还须有一个更重要的条件,那名参选人须是以人民、社会和国家为中心。

“合格参选人须有公共服务的记录,这可包括在慈善机构或社区机构担任领导职位。监管国库‘第二把钥匙’只是总统的其中一项职责。总统也是凝聚人民与希望的人物,因此能凝聚社会是关键并且是最重要的条件。”

郭晓韵:应考虑基层工作能力

官委议员郭晓韵也关注更严苛的总统参选标准,并认为这将限制来自志愿服务机构、艺术领域等的代表。

“这到底能让我国拥有更多又或者是排除更多参选人……为何不考虑更全面标准,考虑个人在基层工作的能力?”

工人党议员陈硕茂(阿裕尼集选区)也指出,更严苛的标准意味参选人选会更少。排除在外的人选可能具有较难衡量的优点。

他说,总统须有无私、诚信等美德、有为民服务的决心、有独立想法,这些是人性化特质。他质疑,照修宪标准,历届总统有几个会达标,而总统参选标准将造成排除优秀人选的“预期外后果”。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