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选总统制得自廉政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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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选总统制构想并非一夕促成,而是经过半个世纪的历史演变和第一代国家领导人坚决维护公共服务廉正不阿的信念而得。

李总理强调,建国一代领导人始终坚信国家需要不仅是好的政治家,也需要好的制度。而民选总统制是在维护公共服务体系廉洁声誉、监管财政盈余和完善政治体制方面的重要制度设计。

李总理指出,公共服务体系,尤其是担任要职者一旦腐败,就几乎不可能“打扫干净”。他以建国总理李光耀1959年议会选举中决定全力奋战的例子说明,李光耀当时知道如果拼全力胜出,过后势必仍与人民行动党内的共产派系有另一番权力争夺。不过,考虑到如果只顾小局而输掉选举,让别的政党执政,公共服务体系就会腐败;等到行动党日后再度掌权,要整肃风气就不可能了。

执政党在国家独立后的历次选举中几乎大获全胜,但即便如此,当时的领导人仍坚信任何决策须以国家的安危和长远利益做考量。李总理说:“李光耀先生曾说,他如果要的话,大可把国家变成一党制。但他没那么做,而是保留民主体制,让政府有效、需面对竞争,而且会为国家长远利益服务。”

李总理指出宪法需反映国家现状的重要性。1965年新马分家后,新加坡除了从马来西亚联邦时代遗留下来的州宪法,并没有完整的宪法文本。建国领导人从联邦宪法节选合适的部分,拼凑成1965年12月生效的《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由于最初的宪法版本太凌乱,李光耀1970年邀请曾为共和联邦多国草拟宪法的英国法律专家帮忙起草“文字更优美、更全面,也更历久不衰的宪法”。他们虽然交付了亮眼的文本,但李光耀最终并没有采纳。李总理说:“起草者并不了解我们的处境,不了解我们的历史,也没有关于什么东西在新加坡起得了或起不了作用的经验。”政府最后选择续用原先那份“人民能理解和习惯,也行之有效”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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