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修正)法案三读通过 电信用户将可循官方管道解决纠纷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电信(修正)法案,加强对新电信、星和与M1等电信与媒体服务业者的监管。(档案照片)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电信(修正)法案,加强对新电信、星和与M1等电信与媒体服务业者的监管。(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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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一些服务供应商不愿参与如消协提供的自愿性调解管道。因此我们规定他们必须强制加入ADR计划。消费者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通过ADR调解纠纷,或选择小额索偿庭等现有管道。——通讯及新闻部长雅国

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制定的新管道,将由熟悉相关技术问题和服务配套的调解人员处理纠纷,而服务业者会被强制参与调解,同时必须执行调解方案。

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将推出新的纠纷调解管道,帮助电信媒体服务订户处理纠纷。这意味着国人未来在电话、互联网和付费电视服务等方面与业者陷入账单和合约纠纷时,可寻求官方调解管道的援助。

目前,消费者若有相关纠纷,只能到消费者协会(CASE)、新加坡调解中心或小额索偿庭申诉和索取赔偿,但除了小额索偿庭,其余管道无法强制要求电信媒体业者参与调解。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电信(修正)法案,赋予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制定“替代性纠纷解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计划的权限。

通讯及新闻部长雅国博士指出,与现有管道相比,这个官方设立的新调解管道有两大优势。

首先,新管道专为解决有关电信媒体服务的纠纷而设。这意味着处理纠纷的调解人员了解相关的技术问题与服务配套,与各方斡旋时过程会比较顺畅。

此外,新计划也将强制要求特定电信和媒体执照持有者加入,纠纷解决后,业者也必须执行调解方案。

经费主要由电信媒体业者承担

雅国说:“我们知道一些服务供应商不愿参与如消协提供的自愿性调解管道。因此我们规定他们必须强制加入ADR计划。消费者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通过ADR调解纠纷,或选择小额索偿庭等现有管道。”

IMDA去年处理的纠纷案例约有400起。但雅国指出,实际纠纷案例料比400起还要多,因为一些订户可能中途放弃追究。

政府接下来将展开公共咨询,征询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对新纠纷调解管道具体操作细节的意见。

建筑业主可被令让出天台安装设备

雅国说,IMDA正探讨委任现有纠纷调解中心(如消协)推行这项计划,并由电信媒体执照持有者承担大部分经费,消费者也须支付一笔“象征性费用”,以防止有人滥用服务,为琐碎问题要求索赔。

法令修订后,IMDA也有权指示建筑物业主提供空间,让电信公司在天台装置电信设备。

目前,业主不愿同电信业者配合的问题时而发生,影响我国扩大电信网络的进程。雅国答复议员黄国光(义顺集选区)询问时说,IMDA每年接到约30个业主的反对申请。

此外,建筑物业主今后也不得与任何电信服务业者达成具排他性的合作协议。雅国指出,用户有权自行选择所使用的电信业者,若IMDA认为现有独家协议影响公共利益,当局也有权终止合同。

新加坡体育城2014年与电信设施公司Consistel达成的独家协议当时就引起争议。Consistel拥有安装和操作体育城无线、3G和4G系统的权利,Consistel再将设备出租给新电信、星和与M1。

但由于Consistel与这三家电信业者的租金谈判一度陷入僵局,导致体育城险些得在没有任何移动网络服务的状况下投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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