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贪污调查局查案人员撒谎,非法赌球团伙头目陈锡英的前妻管恩梅原本被判入狱两个月,上诉后刑期减至三个星期。高庭司法委员认为,管恩梅的罪行没有显著影响陈锡英案件的调查工作。
向贪污调查局查案人员撒谎,非法赌球团伙头目陈锡英的前妻管恩梅原本被判入狱两个月,上诉后刑期减至三个星期。高庭司法委员认为,管恩梅的罪行没有显著影响陈锡英案件的调查工作。
管恩梅(41岁)面对一项向贪污调查局提供假资料的罪状,经审讯后今年6月被判坐牢两个月。控辩双方就审讯结果提出上诉,管恩梅不满被治罪,控方则认为刑罚过轻,促请法官判她坐牢四至六个月。
管恩梅2013年6月6日在贪污调查局录口供时谎称,她出门时只带了手提包,没带一个装有两部膝上型电脑的袋子。这两部电脑其实是陈锡英(52岁)交给她保管的。
高庭司法委员施奇恩昨天发表裁决说,有充足证据显示管恩梅刻意给予查案人员假资料,审案法官判她罪成是正确的。她不顾查案人员警告选择撒谎、事后持续恶意中伤查案人员,以及在事发三年后继续撒谎企图脱罪,这些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但是司法委员指出,原有的两个月刑罚过重,监禁三个星期已足够,驳回控方要求加重刑罚的上诉申请。
电脑无任何有利调查资料
他解释说,管恩梅的罪行并未造成任何显著影响,没妨碍或拖延调查工作,因为电脑里没存有任何“相关或有用的资料”,而且查案人员在盘问管恩梅时其实已取得电脑。
“关键的考量是,管恩梅的行为无法,也没有影响贪污调查局的调查,或导致司法不公。……没有证据显示她助陈锡英避免被捕或起诉,贪污调查局没因此浪费资源和时间进行无谓的追查。”
控方早前陈词时提到,管恩梅提供的假资料跟国际假球团伙有关,而且涉及非常严重的罪行,因此应加重管恩梅的刑罚。司法委员不接受控方的说法,认为案发时陈锡英已在接受调查,而电脑中也没发现有利于调查的资料。
2013年6月6日上午,陈锡英被传召到贪污调查局,临走前指示第三任妻子管恩梅把两台手提电脑放进袋子里,等他获释后交给他。
同日下午,管恩梅也被传召问话,她搭德士到贪污调查局去,并带上了装有手提电脑的袋子。管恩梅把袋子留在德士内,查案人员事后从德士司机那里取回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