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尼日利亚犯罪团伙洗黑钱 女行销员坐牢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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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行销员协助尼日利亚犯罪团伙洗黑钱,短短几个月内接受200多万元赃款后带出境,从中赚取1万3750元,昨天被判坐牢六年。


被告诺莉达(34岁)日前承认39项接受赃款等控状,她称自己是因为爱上尼日利亚籍男子“Lucky”,结果受他摆布帮他做事。


被告案发时在酒店工作,案情显示,被告是在2007年和2008年间,在吉隆坡认识“Lucky”。两人过后常通过线上沟通软件MSN Messenger联络。2012年,“Lucky”叫被告帮他朋友“Emma”在新加坡向人接收款项。他称该笔钱是那些人欠“Emma”的兄弟的。被告问“Lucky”这些交易是不是跟毒品有关,“Lucky”否认,被告最后答应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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