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拖欠银行200多万元贷款,把跟妻子联名的排屋抵押给银行,但妻子否认在契约上签名。商人妻上诉得直,最高法院上诉庭裁定她无须为欠款负责,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已到了“非常糟糕”无回转的余地,她没理由签下契约揽下那么大的责任。
东亚银行(Bank Of East Asia)在2014年入禀高庭,向被列为担保人的苏达(40多岁)追讨她丈夫拖欠的170多万元美金(约250多万新元),要她为所签下的契约负责。苏达的丈夫拉詹已在2014年6月被判破产。
银行去年获判胜诉,由吴立志律师代表的苏达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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