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捡到信用卡两天后,陪一名女亲戚到牙医诊所,用原告的信用卡支付356元5角诊费。隔天,他在慕斯达发购物中心四次刷卡。不过,当天他仅两次成功盗用信用卡,第三次不遂后,他再试一次,还是不通过。
一名男子作为辅警保安主管理应保管民众财产,却盗用捡到的信用卡,还慷他人之慨,为女亲戚支付356元牙医费。结果,他被判入狱八个月。
策安保安机构保安主管纳拉亚纳(Narayana Parthasarathy,54岁)去年12月27日在新加坡博览中心值勤时,捡到女子萝斯妮塔(Rosnita)的信用卡。然而,他没想方法把信用卡交还她,反而留下它,另有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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