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中心一名前经理,在三年内“偷”穷人援助金共34万余元,把钱拿去挥霍,昨天被判坐牢64个月。
被告谢光辉(33岁)两周前认罪,他总共面对126项控状,包括三项失信罪、65项抵触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的控状,以及58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李宝珠法官昨天下判时说,涉案款项是用来援助那些贫困和有需要的家庭,被告的行为等于偷他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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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中心一名前经理,在三年内“偷”穷人援助金共34万余元,把钱拿去挥霍,昨天被判坐牢64个月。
被告谢光辉(33岁)两周前认罪,他总共面对126项控状,包括三项失信罪、65项抵触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的控状,以及58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
李宝珠法官昨天下判时说,涉案款项是用来援助那些贫困和有需要的家庭,被告的行为等于偷他们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