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妻事先没请示儿补习 判付一半费用男子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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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指前妻没请示他,就给儿子上这些课程,等于不遵守2010年的庭令,拒绝付款。家事司法法院法官裁定,女方确实没请示男方,但2010年的庭令中,“请示”并非付费的条件。


17岁独生子一年的补习和增广课程费超过8000元,女子向家事司法法院申请执行令,要前夫承担一半费用,并出示24张收据证明,结果法官批准其中21张,令前夫承担4134元。


不过,男方指前妻没请示他,就给儿子上这些课程,等于不遵守2010年的庭令,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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