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持出国准证久居国外男子被控逃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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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8岁的被告陈怀恩在2005年2月至3月间成为加拿大公民,但他没放弃新加坡公民权。律师求情指他在2013年才知道有关国民服役的问题未解决。被告目前已在服役。

一名男子因无法应付母语的要求,12岁时移民到加拿大,没有持出国准证留在国外,26岁回返新加坡后被控触犯国民服役征召法令。

现年28岁的被告陈怀恩目前已在服役。他当年与母亲、姐姐和弟弟陈仰恩(25岁)移民。陈仰恩也已回返新加坡,他涉及类似罪行,目前正在接受调查,案件另行处理。

被告昨天承认两项未持有效出国准证(exit permit)留在国外10多年的控状,控方促请法官判处坐牢五个月,并表示就算法庭给予被告母亲的精神状况一些分量,也得坐牢两到三个月。被告律师则要求法官判被告罚款,或让被告接受以社区为基础的刑罚。

法官要控辩双方再做进一步陈词,案展2月2日判刑。

被告在新加坡出生,2005年2月至3月间成为加拿大公民,但他没放弃新加坡公民权。

被告的父亲是新加坡公民,在国外很难找到工作,因此留在本地工作。被告母亲、弟弟和姐姐也是新加坡公民。被告不能适应新加坡教育制度,即要学生必修母语,于2000年12月1日随家人移民加拿大。他们一家无意回新加坡,过后取得加拿大公民权。

被告在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应用科学,并在2005年和2009年考获学位。他在2010年考获工程(清洁能源)硕士学位。被告毕业后在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跨国公司工作。

被告母亲患重抑症,并有自杀倾向,自2008年10月在加拿大温哥华接受治疗。

被告未申请出国准证留在国外,抵触法令,为了解决问题,他于2015年5月5日回返新加坡,9月2日被控。不过,被告在去年1月8日入伍服役。

根据移民与关卡局记录,被告在2000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4日间都没回过新加坡。

案情显示,被告在2004年12月22日年龄达到16岁半,根据法令,必须取得出国准证才能留在国外,但被告并没有效准证,却在2004年12月22日至2015年5月4日留在国外,总共10年又4个月和13天。

当局期间曾两次将登记通知书邮寄到被告最后已知地址,以及一封通知书提醒被告。被告18岁时,第三封登记通知书寄到被告父亲的注册地址。不过,被告并没有前往登记和接受医药检查。中央人力局人员两次到被告父亲注册地址进行家访,但找不到人。被告的父亲是在2009年7月16日才联络中央人力局,通知当局被告要放弃公民权。

被告的律师朱宝华求情说,被告是在2013年才知道有关国民服役的问题未解决。由于当局通知被告,除非他完成国民服役,否则它们不会支持被告放弃新加坡公民权,因此被告决定回新加坡处理这件事。

主控官田金副检察司说,逃役的刑罚必须具有阻慑作用,被告必须判坐牢。刑期的长短则视逃役多久。(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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