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宠物店卖狗儿前须先为狗注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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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粮兽医局昨天正式修改养狗执照条例,规定从今年3月起,所有从事宠物生意的业者,出售宠物狗之前必须确保这些狗儿都经过农粮兽医局注册。个别狗主今后要转售或送掉宠物狗时,也必须通知农粮兽医局。


为方便宠物店和宠物农场业者遵守新条例,他们可把多只狗儿注册在同一个团体执照(group dog licence)下。团体执照年费依照狗儿的数量计算,1只至10只狗的团体执照费一年为50元;11只至20只一年100元;21只至50只一年250元;51只至100只一年500元;101只至200只则是一年1000元。


农粮兽医局去年11月宣布要修改养狗执照条例来加强管制。这样做有好几个目的,首先是确保所有宠物狗都有记录可循,万一本地爆发狂犬病(rabies),有关当局能很快追查到所有宠物狗和它们的主人。另一个目的是要阻止人们弃养宠物狗,同时也能更好地协助狗主找回走失的宠物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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