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偷取医生前夫的电脑和指示私家侦探侵入该台电脑读取资料,女子被判罚款3500元。
被告陈丽君(38岁)和整形医生刘嘉文(41岁)于2005年结婚,有两个女儿。两人在2015年5月正式离婚。
被告用窃取的资料作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后,刘嘉文才发现自己的电脑资料被盗用。他聘电脑法证人员检查电脑,得知他带女儿出国期间,电脑被侵入。
刘嘉文申请禁令,双方展开连串官司。2014年,高庭审理刘嘉文起诉陈丽君的民事诉讼时,指示总检察署调查是否有人抵触滥用电脑法令和刑事法典。
最终,被告、刘嘉文及私家侦探李星龙(45岁)都被控,被告昨天治罪,另两人的案件展至本月13日审理。
被告面对各一项滥用电脑和偷窃的罪状,指她于2012年12月18日在武吉知马一带的婚姻住所,偷走刘嘉文的电脑,以及指使李星龙侵入电脑读取资料。
根据案情,2012年9月,刘嘉文怀疑被告有婚外情,把她赶走。
同年10月,被告申请离婚,经律师事务所介绍,认识提供电子仪器法证服务的李星龙。
被告付7800元
请李星龙读取电脑资料
同年12月16日至20日,刘嘉文带两个女儿到香港旅游,被告趁机到住所取回个人物件,并发现刘嘉文的电脑,认为它可能存有对她的离婚官司有利的资料,于是就偷走它,过后以7800元请李星龙帮她读取该电脑资料。
李星龙面对一项侵入刘嘉文电脑的控状,刘嘉文则被控三项控状,指他在陈丽君的电脑安装软件,读取她的电邮和短信,以及进入前雇主中央医院的电脑库检索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