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复核白礁主权裁决 马国以三份英国解密档案作依据

马来西亚以三份英国所解密的文件作为要求海牙国际法院复核其白礁裁决的依据。(档案照)
马来西亚以三份英国所解密的文件作为要求海牙国际法院复核其白礁裁决的依据。(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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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份档案是:1958年新加坡殖民当局的内部往来信函;一名英国海军军官同年呈交的意外报告,以及上世纪60年代起出现的海军行动注释地图。

马来西亚以三份英国已解密的档案,作为要求荷兰海牙国际法院复核其白礁主权裁决的依据。

根据国际法院在前天(3日)发表的文告,这三份档案是:1958年新加坡殖民当局的内部往来信函;一名英国海军军官同年呈交的意外报告,以及上世纪60年代起出现的海军行动注释地图。

这三份档案是马来西亚当局于去年8月4日至今年1月30日之间,在英国国家档案馆寻获的解密资料。

文告也引述马来西亚的话说,这些档案构成新论据,显示“英国殖民和新加坡政府的最高官员,明白白礁(Pedra Branca,也称Pulau Batu Putih)在相关期间并不是新加坡主权领土的一部分。

“马来西亚也辩说,‘如果法院当年意识到有这些新证据,它必定会对白礁的主权问题达成不同的结论’。”

马来西亚总检察署前天声称,发现与“白礁主权纷争案”有关的新证据,并已于本月2日入禀海牙国际法院,要求它针对2008年的裁决进行复核。我国外交部前天表示正在研究马来西亚的申请和所提呈档案,并已成立法律团队回应马方提出的诉求,团队由总检察长黄鲁胜、前副总理贾古玛教授、巡回大使许通美教授和前大法官陈锡强组成。

海牙国际法院2008年5月23日以12对4票裁决白礁主权属新加坡,同时将中岩礁(Middle Rocks)的主权判给马国。类属“低潮高地”(low-tide elevation)的南礁(South Ledge),主权则判归拥有它所处的海域主权的国家。

国际法院的判决虽然是最终判决,但根据海牙国际法院规约第61条文,当事国如果发现“具有决定性之事实”,且所发现的事实“在判决宣告时为法院及申请复核之当事国所不知”,即可成为申请复核的依据。申请复核一方应在发现新证据的六个月内,以及在判决日之后10年内提出申请。

国际法院文告引述马来西亚当局的话说,马国和法院在判决时都不晓得有这些论据,因为相关文档是在英国档案馆于2008年的判决后,才对外公开的。马来西亚也认为其申请符合条文规定,因为当局在发现新论据的六个月内就已做出申请,而当局是在去年8月4日和之后才发现有关资料的。

尚穆根:本着当年接受仲裁精神看待此事件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在“春到河畔”活动场边受访时说,新加坡要在司法团队研究了相关档案后,才能列明立场。他本身快速地翻阅了档案,不能说已厘清所有相关法律、事实和详情。

他说,要国际法院复核判决,马来西亚须符合一些条件,包括新论据能够促成“决定性的不同”,也得澄清确切的司法范畴。“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不知道有关文件的新论据具体是什么,可如何对案件产生任何作用。这些是我未详细研究相关法律前的观察。我们的团队将研究相关档案并做出回应。”

针对团队何时能回应,尚穆根认为时机未成熟,不能加以猜测。至于马来西亚要复核有关裁决的消息传开后,坊间盛传马来西亚这么做是要在大选临近时大打“民族牌”,尚穆根也表示不能做出此猜测。“我们会研究,并凭借其司法依据处理。新马最初同意接受仲裁,这次也本着同一精神看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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