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尸官:死前曾嗜毒或患重郁症 水上德士船夫溺毙判为悬案

死者王福隆。(档案照片)
死者王福隆。(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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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船夫落水溺毙前曾服食毒品、行为怪异,不按指示去载客,却朝反方向行驶。他半途下令搭档“跳船”转乘另一艘船后,突然将船撞向一座桥,再纵火烧船,最后跳下水,尸体27小时后才寻获。

验尸官马文德昨天发表研讯结果时,裁定这起事故为悬案。

去年7月12日晚上6时25分,死者王福隆(32岁)开的水上德士突然起火,而他也落水失踪,尸体隔天晚上11时10分寻获。

法医指死者死于溺毙,其血液含大量安非他命和冰毒,证明他在死前约一小时服食。证据显示,死者死前因长期债务和体内高含量毒冰,精神深受困扰。验尸官因此不排除死者可能已患有重郁症,或毒品导致的重郁症,使他有寻死意图。

死者也可能有偏执狂症状

但验尸官认为,死者也可能有偏执狂(paranoia)症状,使他鲁莽地干一些事,包括放火和跳下船,危害生命,与真正要自杀毫无关系,“放火行为是指向故意自杀,而跳船之举则比较倾向意外。”

验尸官说,有事件可以支持两种假设。死者有三万余元债务,死前三个月与女友分手,说明他可能轻生。

与此同时,死者可能因为毒品而产生困扰他的幻觉。比如,他跟搭档蒂薇说不能去克拉码头,因为“有人在那里”,还叫蒂薇跳去别的船。死者也曾跟蒂薇说他有癌症,却没医药证明。

当天下午5时34分,死者甚至打电话给妈妈,说要回家陪她吃晚餐,要妈妈煮饭。

验尸官指出,死者确实点燃一叠救生衣,但没证据显示这个纵火行为是要自杀。死者或许因毒品引发精神病,结果做出危害性命却无自杀意图的举动。

他的死亡也印证了滥用毒品所带来的潜在危险,说明滥用者无论有没有轻生念头,都会让他们身陷自残的危机。

游船火患事发地点靠近滨海艺术中心户外舞台。据了解,死者在新加坡河游船公司任职约三年。

事发当天,该公司客服人员蒂薇被分配跟着死者的船,是最后上死者水上德士的人,证词最为关键。

根据蒂薇,下午3时30分,他们原本要到滨海湾金沙接客,但该包船服务临时取消,死者须跑日常的服务路线。她察觉到死者很生气,约40分钟后把最后的乘客送到鱼尾狮公园。

死者打算开往克拉码头,然后在那里休息。当时,公司职员通知他们到克拉码头接客,但死者不听,却往驳船码头方向行驶。

蒂薇急了,频频问死者为何开反方向?死者不回答,最终才急躁地说,他不能去那里,因为“有人在那里”。

抵达驳船码头时,死者却说蒂薇不能留在那里,要她叫另一艘船载她。蒂薇问他到底有何事,死者却不答。

半途中,死者见有另一艘船经过,下令蒂薇跳船。她跳上后,看到死者的船撞向埃尔金桥(Elgin Bridge)。

她不久在富丽敦酒店停泊处上岸,见没穿救生衣的死者,在船上走动,后来冒出大烟,就看不到死者了。

她记得事发的几周前,死者说过“我死了更好”的话,还告诉她患癌的事。

根据死者的父亲和兄弟,死者离世的前几周无异样。他曾卖鸭饭但生意失败,欠大耳窿债务,但应该还清了。

死者曾向同事借钱,前女友是他的同事,两人交往一年半后分手。前女友没听说他有自杀倾向,只知道他有银行债务,但可以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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