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驳回绑架“昇菘嫲”歹徒的上诉,维持他罪名成立的裁决。绑匪没就终身监禁与三下鞭刑上诉。


李士荣(译音,44岁)自行陈词时指出,他无疑犯了法,但质疑罪行是否构成绑架。他说,他于2014年1月8日捉了黄来宝(81岁),但无论拿到赎金与否,由始至终都打算放她走。


黄来宝是挂牌连锁超市昇菘集团老板林福星的母亲。她被禁锢12个小时,同天晚上在林福星付200万元赎金后获释。


李士荣辩称,他没有对黄来宝使用武力,也在确定拿到赎金之前就告诉她说会释放她。而且,他愿意接受更低的200万元赎金,而不是所开价的2000万元。此外,他虽然有机会,却没有带着装了赎金的袋子逃跑。


他说:“我发誓,即使没有赎金,我也会在午夜放了她。”


然而,大法官梅达顺向李士荣指出,他的确为了赎金抓了黄来宝直到午夜。当某人遭禁锢或行动被非法抑制,干案者以此要求赎金,就构成绑架罪。此外,李士荣绑架时没用武力,不等于没有绑架。


由大法官、潘文龙法官和郑永光法官组成的三司驳回李士荣针对绑架罪成的上诉。李士荣的刑罚不变。


去年,李士荣受审后被高庭裁定绑架罪成,判处终身监禁与鞭打三下。


他下手前的半年里,至少六七次到林福星的住家外,观察黄来宝的生活习惯。案发当天上午约11时30分,他谎称林福星在公司跌倒,在后港2道把黄来宝骗上他租来的车。


在绑架过程中,李士荣的同居密友王振文(译音,52岁)曾助他看守黄来宝。


晚上11时,林福星按指示把200万元放在三巴旺公园一棵树下,警方午夜在实里达军营附近的巴士站找到黄来宝。李士荣和王振文凌晨在不同地点被捕。


王振文前年承认一项协助虏拐罪,被判坐牢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