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为政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时,必须与政府共同承担所有决定的责任,不能因为担心承受后果或被公众谴责而立场模糊,导致政府无法做出果断的决定。
李显龙总理昨晚在总检察署成立150周年晚宴上提醒说,尽管上述情况不常发生,但总检察署与政府都必须避免陷入这样的困境。他指出:“政府部门与总检察署必须维系紧密合作的伙伴关系,共同为所采取的抉择承担责任,确保政府部门都能得到专业与不存偏见的法律建议。”
拥有悠长历史的总检察署1867年在英国殖民统治时代成立。李总理出席在滨海湾花园花穹举行的晚宴时,向在场450名总检察署职员与嘉宾,阐述该单位所扮演的四个重要角色,表示总检察署既必须是独立的检察司和法律制定者,也必须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并且以国际律师的身份,维护我国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