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11万余元及两劳力士表 指弟擅取亡父存款金表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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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指弟弟在父亲死后三天,用父亲生前预先签好的现金支票,从父亲一个存有113万余元的户头,分别提走50万元与61万3000元,也拿走两只劳力士表。


兄指弟在父亲过世三天后,擅自提走亡父111万3000元的存款,还拿走两只劳力士金表,“不当受益”。他以亡父遗产执行人的身份起诉弟弟,日前被判胜诉。


上诉庭法官庄泓翔令弟弟必须连本带利交出存款,即111万余元另加六年6万余元的利息,把钱全归入父亲的遗产中。弟弟也被令交出其中一只表,以及承担哥哥10万元的诉讼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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