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被指骗中国三富商数百万“移民费”

宋繁荣承认收了三名起诉人的300多万元,但没说明钱的去向。(档案照片)
宋繁荣承认收了三名起诉人的300多万元,但没说明钱的去向。(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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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繁荣是福禄贝尔控股创办人。今年3月三名河北石家庄的富商入禀高庭,除了指她违反移民合约,也称被她误导买洋房,要索讨900万余元损失,包括对她幼教生意和风水馆的投资。她驳斥误导说法。案件现处审前会议阶段。

三名中国房地产发展商指被自称“移民专家”的女商人误导和欺诈,共付对方约350万新元的移民手续费和投资额后,却无法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公民权。

除了指宋繁荣(45岁,简称宋)违反移民合约,他们也称被误导,付了约555万元买三栋半独立式洋房,放在宋名下,才知道其实她不能代他们保管洋房。

这三名河北省石家庄的富商今年3月入禀高庭,要索讨900万余元的损失,包括投入宋的幼教生意和风水馆的投资。

三人联聘李及李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管郭茂华律师(蔡宜颖和易叔莹协助),已取得资产冻结令,冻结了四名答辩人宋繁荣、其新加坡籍丈夫张桂扬(48岁)、其两家公司——南洋创业资本(Nanyang Venture Capital)有限公司及福禄贝尔(Friedrich Frobel)控股资产。辩方也须列出资产清单。

《联合早报》向诉方律师查询,得知宋承认收到三名起诉人的300多万元,但没说明钱的去向,她申报的唯一银行户头只有万余元存款。

宋出生安徽,现为本地公民。她否认一切所指,并提出反诉,指一起诉人违约,要追讨至少1800万元赔偿。

三起诉人是河北福成拍卖有限公司及河北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王成(56岁)、河北晟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国辉(45岁),以及石家庄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小溥(35岁)。

据《联合早报》报道,宋于2015年成立福禄贝尔控股,一年多内开办12所幼儿园,计划今年在新中两地扩充业务,两三年后在本地上市。

这场官司尚未开审,现处审前会议阶段,辩方由王与廖律师事务所代表。

指宋称投资额越高 获公民权机会越大

根据索偿书,王成于2013年认识宋,隔年把她介绍给朋友刘国辉和陈小溥。

三人说,宋是新中国际文化交流协会(简称新中文协)主席,称该组织获新加坡政府支持,创办人是孙中山,已有百年历史,还邀得前政务部长曾士生担任永久荣誉顾问,而曾士生也是福禄贝尔控股的董事。

《联合早报》星期天(6月25日)向曾士生查询,他说在数月前,先后辞去新中文协和福禄贝尔控股的顾问和董事职务。

诉方指宋当时称她通过新中文协,认识新中多名成功人士,还帮许多中国人成功申请到永久居民和公民权。

宋在他们面前吹嘘自己的社会地位,说她丈夫是我国副总理张志贤的亲弟弟,还说靠新中文协和她的公司,以及与政要的关系,要为起诉人在中国的项目找到投资者不成问题。

宋也称有把握通过“创业移民”准证(Entrepreneur Pass,简称创业准证),协助三人取得在新居留权,但各得付5万元行政费、注资至少50万元进入本地公司。

他们相信她熟悉本地的移民事务,从2013年至2016年先后签订“移民服务合约”,共付300多万元到宋和丈夫张桂扬的户头,却得不到上述准证、永久居民或公民权。

诉方指陈小溥付超过210万元,包括注资100万元到“繁荣风水馆”,因为宋称投资额越高,获公民权机会越大,但最终只帮陈小溥申请就业准证,也没把49%的股份转给他。

诉方说,宋游说刘国辉,说我国政府重视幼教,鼓励他投资她经营的幼教生意,以增加获创业准证的机会。刘国辉就付了近80万元,其中50万元是用来买福禄贝尔的3.3%股份。

宋反诉指一人违约要索偿1800万元

辩方驳斥诉方受宋误导的说法,否认她说过丈夫与张志贤的关系、新中文协的历史等。

宋没否认收取三人的钱。针对王成付的61万元移民费,她指55万元是用来投资一家公司,但其财务状况差,王成的创业准证才无法更新。

辩方说,在中国有幼教生意的刘国辉签了移民合约后,不想继续原有投资,却有兴趣投资宋的幼教生意,还申请就业准证成为其雇员;相关幼教股份已转给他。

至于陈小溥,辩方指他因创业准证申请不获批准,选择终止移民合约,才把100万元转入宋的幼教生意。辩方指宋帮他申请成为行销主管,负责招国际学生。他清楚去年申请到的是就业准证,而非创业准证。

辩方的反诉指王成同意就沧州和石家庄的两个项目付她300万元服务费,却拒绝付款;王成去年1月签的购股合约,同意买下福禄贝尔控股的10%股权,也没付款。

诉方驳斥说,答辩人不但没回应索偿项目,还矢口否认到底,甚至捏造故事和歪曲起诉人的事实。诉方指宋的反诉也是编造的,因为她根本无法找到投资者,两个项目最终没有落实。

三人称被误导买洋房注册女商人名下

三富商想买香格里拉酒店附近的公寓,宋繁荣建议他们买新的永久地契有地住宅;三人同意后,她一口气扫下四栋毗连的半独立式洋房,包括她和丈夫的一栋。

洋房位于宏茂桥贝阁雅通道(Belgravia Drive),料明年竣工。

索偿书说,宋称她从发展商获每栋约350万元优惠价,说因为外国人不能拥有地住宅,建议洋房全注册她名下,但三起诉人须承担13%印花税。宋说这个安排合法,还找来律师见证诉辩双方签署信托契约。

根据契约,起诉人同意付20%首期付款及承担13%印花税,余款向银行借贷。若无书面同意,宋不得转移权益或抵押洋房。一旦起诉人可拥屋,她须转移权益。

宋后来要他们增加付款,才能取得贷款。三人最终付了555万元(约售价的40%)另加印花税,宋还是得不到贷款。

三人指受宋误导,以为她可保管洋房,过后才知海外买家须获当局批准才能买有地房地产,这种信托法已违反住宅房地产法令,相关契约既无效也无法执行。

起诉人王成也指宋擅自以250万元抵押其洋房,让他蒙受亏损。

宋指三人熟悉我国房地产条例

宋否认,称三人知道她与丈夫买下洋房后,也有兴趣,她才带他们到展示厅。当时有房地产经纪向他们解释外国人须取得批准才能买。他们就游说她,用她名字注册,她原本不肯,念在朋友一场才勉强同意。

她说没误导三人,因为他们是房地产发展商,熟悉我国房地产条例。

针对抵押洋房一事,她称王成找她帮忙,为他的3亿美元(约4.2亿新元)项目筹集资金。抵押其洋房是双方同意的,王成没蒙受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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