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喝酒后从15楼高的组屋抛下一辆共享脚踏车,昨天被判坐牢九个星期。这是本地首起被告因抛下共享脚踏车而被定罪的案件。被告是47岁的沙拉末,案发时是一名屠夫。他昨天承认两项控状,但控方以一项鲁莽行事罪让他认罪,另一项交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被告的刑期从6月23日被还押当天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