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故居事件特别报道

总理:必须及时公开回应不实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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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报道】

我知道许多新加坡人对这个争端感到难过心烦。他们对课题已经感到厌倦,希望它能尽早结束,我也对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感到难过心烦。

总理部长声明全文

今天我在这里发表这份声明,因为我的妹妹李玮玲医生和弟弟李显扬对我和我所领导的政府做出了非常严重的指控,说我们滥用职权。

这些指控主要关乎三件事:一、针对欧思礼路38号故居去留问题的选项成立的部长委员会;二、与故居一些物品相关的赠与契据(Deed of Gift)。这些物品曾在国家文物局(NHB)主办的一项展览中展出;以及三、关于我太太与儿子涉及裙带关系、以及我想利用我父亲的房子来巩固政权的指责。

他们的指责全是毫无根据的。但是这些指责已经破坏了新加坡的声誉,要是不加以反驳,它们有可能会影响新加坡人对政府的信心,因此我毫无选择。我也必须在国会对这些指责做出回应。在宪法下,担任总理的人必须是取得多数国会议员信任的人;身为总理,我本身有义务向议员们做出解释,并且在国会里反驳这些针对我和我所领导的政府的指责。

我知道许多新加坡人对这个争端感到难过心烦。他们对课题已经感到厌倦,希望它能尽早结束,我也对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感到难过心烦。

身为你们的总理,我对至今所发生的事深感抱歉,也为此向新加坡人道歉。

身为儿子,一想到我父母如果仍健在,这个争端会对他们造成多大的苦痛,我也感到特别心痛。

我决定今天在这里澄清整个事件,全面解释当中的来龙去脉,并且回答所有关于这个争端的问题。

我无意在国会指责我的弟弟妹妹,在国会这么做并不妥当;属于私事的,我会尝试私下解决,但是对于已公开的,我必须加以解释并交代事件的经过。

我在这个国会议事厅里所说的话,我会承担责任。另外,我今天在国会里的讲话,会另以声明的方式公开发表,那就不会受到国会特权的保护。

为了回应关于滥用职权的指控,我会陈述一些关于欧思礼路38号故居的背景,以及全家人在关于如何处置故居去留问题上所进行的讨论,以协助议员们了解这些指控。我今天的陈述将不可避免地从我的角度出发,但是我会尽量尝试保持中立、实话实说。

我的陈述将会涵盖以下几点:一、当李光耀还在世时,关于欧思礼路38号故居所进行的讨论;二、李先生过世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三、这个争端至今的情况。

 

全家人讨论

如何处置欧思礼路38号

有关欧思礼路38号房子,新加坡人都清楚我父亲多年来的意愿:他希望房子能拆除。

2010年,我母亲逝世后,父亲致函内阁,将他的立场记录在案。你们看到的文件中有这份他在10月27日写给内阁的信(总理向国会分发了第一份文件)。

他写说:“针对这件事,我和家人有过多次讨论。他们都同意我的看法:欧思礼路38号不应保留下来,成了那种任人踩踏的遗迹。他们可以拍照或想做什么都好,但我走之后,就应把它拆了。”

“我见过太多让时间凝固、把地方保留下来的遗迹,印象最深刻的是(印度首任总理)尼赫鲁在新德里的遗居。那曾经是多么壮观的建筑,但却在被保留下成为纪念地后而因许多人进出踩踏,变得破落不堪。那根本不值得修复,除非修复的用意只在于让人有机会瞻仰。

“从建筑的角度来看,欧思礼路38号并没有保留的意义。因此,我不在之后,请你们尊重我的意愿,将它拆了。”

内阁当时表示收到他的信函。几个月后,即2011年1月,我父亲出版一本书。在《李光耀:新加坡赖以生存的硬道理》(简称《硬道理》)这本书中,又提到房子去留的问题。他在书中说:“我已经对内阁说,在我死后就把它拆了。”

他也再一次解释说,自己不希望房子成为废墟;他认为,由于房子是百多年前建的,没有地基,保留成本会很高,而如果拆了房子,土地规划条例可改变,土地价格和周围地价则会上扬。

不过,《硬道理》出版后,引起公众强烈的反弹。许多新加坡人不同意李先生的看法。他们希望房子能保留,毕竟这是新加坡建国总理的房子,许多影响新加坡未来的重要政治决定都在这里形成。他们认为,我们是一个年轻的国家,房子在我们的历史与建国历程中,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当年所有报章总编辑

一致希望能保留房子

2011年3月,我父亲询问了一些报章总编辑的意见。所有总编辑的回应都一致:考虑到房子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遗产价值,他们希望房子能保留。

马来文报纸《每日新闻》时任总编辑莫哈默昆杜沙达里(Mohd Guntor Sadali)致函我父亲说:“第一次读到你说死后要把房子拆除时,我感到非常惊讶与难过。从历史价值角度来看,这房子是无价的……如果我们拆了它,下一代人一定会感到遗憾。我们应该避免这个错误的决定。”

《联合早报》时任总编辑林任君建议保留房子,并将房子变成纪念馆,像晚晴园——孙中山纪念馆一样。

这些都不是我父亲希望得到的答案。当时,我父亲其实想要把决定权交给我们这些孩子,但我们告诉他,只有他能做决定。当他说他的决定是要把房子拆除时,我跟他说他也应该这样告诉那些报章总编辑,将之记录在案。他也这么做了。

2011年5月全国大选后,李先生卸下内阁职务,并且再次决定记录他的想法。

你们可以在文件中找到他在2011年7月写给内阁的第二封信。信里重申他希望拆除房子。

我看了这封信。信中写道:“我曾致函内阁说,房子没有地基并且年久失修,如果允许人们进出,保留会有困难,应该拆除。例如,每当附近基里尼路有人为新家打地桩时,房子墙壁就会出现极细的裂痕。保留房子实在太麻烦也太贵。我因此重申希望房子能在我逝世后拆除的意愿。”

这也是我2015年4月13日在国会发表讲话时引述的信函。我当时说,李先生曾表达自己的意愿,希望房子能拆掉。我当时说李先生是在2011年12月致函内阁,这是有误的,正确日期是2011年7月20日。

隔天早上我看到信时,马上邀请他亲自向内阁陈述。我当时想,以父亲刚强的性格与信念,与部长们会面,等于给予他最好的机会,让他像过去好几次那样,自己说服内阁。

我父亲答应出席。那天下午,他就和内阁会面。不过,部长们都一致反对拆除房子。考虑到我既是他的儿子也是总理,身份上有利益冲突,我是唯一一位没有表达意见的内阁成员。

会议后,我父亲还是继续思考要怎么处置房子。

其实,在内阁会议前,他已经和家人讨论如何拆除房子,重新发展地皮。我们全家一同探讨过房子的不同处置方式,如何进行重新发展以增加这块地的价值。

我们其中讨论应由谁继承遗产,是否应留在一个孩子或几个孩子的名下,或是应否在逝世之前就拆除房子,还是要等死后,以及在重新发展后是否要把收益捐出,并且如果这么做,是否由所有孩子联名捐款、要捐给哪个慈善机构等。

我弟弟(李显扬)一度建议,父亲可以把房产馈赠给国家,前提是房子必须拆除,在原址上建一座小的公共公园。当时,我说这建议值得考虑,但我也提出另一选项:拆除房子并依我父亲的意愿重新发展,再把房产卖掉,将收益捐作慈善。

我问父亲他倾向哪个选择,他说是后者。换句话说,他认同应拆除房子,重新发展并再卖掉,把收益捐给慈善。他甚至也想过要将收益捐给哪一些慈善机构。他是很务实的人。

若房子最终无法拆除

应如何履行父亲意愿

2011年8月,即内阁会议后约一个月,我父亲决定将欧思礼路38号归为给我的遗产的一部分,并告诉了家人。

我和何晶都清楚我父亲的意愿,也知道我母亲的感想。我们也了解内阁和民众怎么看待这件事。

我们开始与父亲商讨房子的其他处置方式,探讨若房子最终无法拆除,应如何最好地履行他的意愿。

父亲在意的是,房子不应变得破落不堪,保留成本也不能过重。已去世的母亲则有另一考量:隐私。

她强烈认为,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间不应开放。她一想到自己和父亲逝世后,私人空间会有人进出,人家会窥探他们曾如何生活,就非常困扰。我记得有时候我们比较不熟悉的人到家中来找父亲或找她时,她之后也会向我们申诉,说这些人都会东张西望,想要了解他们一家如何生活。她非常讨厌别人这么做。

我和何晶于是想出一个方案。我们建议装修房子,完全改变房子内部,为保护我们一家人的隐私,将私人生活空间拆除,但保留有历史意义、位于地下层的饭厅,并且强化已经在腐朽的结构,重新打造另外一个生活空间,确保房子能继续让人住。

我的父亲接受了这个提议。

2011年12月,他告诉家人,最好在他死后“马上重新发展欧思礼路38号”,并按照我们的建议。他当时的意思是,他同意将私人空间拆除,在不拆房子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同月27日,他第三次致函内阁。他说:“我知道内阁成员一致反对我拆除欧思礼路38号的想法。我重新思考后已决定,若需要保留欧思礼路38号,房子的地基必须加强,整栋建筑也要翻修,然后让人继续居住,因为建筑空置着,一定会逐渐失修并且腐烂。”

我和何晶因此按照他的指示去做,所有的考量和想法都有让家人知道。我们电邮大家,包括父亲、妹妹(李玮玲)、弟弟和他的夫人(林学芬)。当时并没有人对计划有异议,提出反对。

父亲和建筑师见面,看了计划书,批准加强地基和装修房子的策划。(总理这时请国会书记分发第二份文件,里头有相关的信函来往。)

文件第一页是我父亲给建筑师的信函,以授权对方提呈相关的发展申请。

李光耀逝世后

把故居留给总理

父亲在2012年3月28日签署授权书,当中写道:“我将授权你,以代理的身份在规划法令下向合格单位提呈申请,以获得发展编号99909X-TS20、位于欧思礼路38号的地皮的批准,对里峇峇利规划区一座现有两层楼独立式房子进行所建议的改建及加建。我也授权你代我向合格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市区重建局后来批准了这项申请。批准的信函也在文件中,第一页包含了所有要点,显示规划已获批准。

就我所知,我们一家当时就是这么依照父亲的意愿,以理智和友好的方式处理这件事。直到我父亲过世,并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

父亲在2015年3月23日去世。

三个星期后,即2015年4月12日,律师正式向我和我的弟妹宣读遗嘱。遗嘱把欧思礼路38号留了给我,当中也包含了拆除故居的条文:“我进一步声明,在我过世后,位于欧思礼路38号(邮区238629)的房子必须马上拆除。如果我女儿玮玲选择继续居住,房子也必须在她搬出后马上拆除。这是我的愿望,也是亡妻柯玉芝的愿望。我会要求每一名子女执行我们对拆除房子的愿望。

“若我们的子女因法律修改或各种条例约束而无法拆除房子,那么我希望除了我的子女,他们的家人及后代,住家不对外开放。我此前已经这样公开表示,这意愿也没有改变。遗嘱的其他内容是私人的,但我在这第七段关于这愿望的声明可以公开。”

隔天,我得在国会发言,谈论我们会如何纪念李光耀。

欧思礼路38号的问题是无可避免的,公众已经提出一些建议,包括把它改成博物馆和纪念馆。

我很为难,既是李光耀的儿子,也是总理。因此,在宣读遗嘱时,我和弟妹商讨我要在国会说些什么。当中出现了不同的看法。

显扬首次反对父亲已经同意的装修计划。他要立即把房子拆掉。这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我指出他的立场和一家人之前商讨和同意的不一样。但立刻拆除房子是不可能的。无论如何,妹妹玮玲当时表示要继续住在那里。而父亲的遗嘱表示玮玲可以继续住在故居。我表示这是我们应该尊重的。我表示我会告诉国会,只要我妹妹继续住在故居,政府就不会做出任何决定。

我们也讨论,对父亲的遗嘱我应该说些什么。

我要念出李光耀2011年12月27日写给内阁的信,内容是他对若要保留房子应该做些什么的意见。他的遗嘱里拆除故居条文的完整内容。我弟弟和弟媳极力反对。但我觉得我必须这样做,也这样告诉他们。这样父亲的意见就可以记录在案。新加坡人也可以准确地知道他的想法。那晚较迟时候,我发现我弟妹发布了一项包含整个拆除故居条文的声明。

隔天,我发表了主要内阁同僚事先同意的声明。我念出父亲写给内阁的信和拆除故居的完整条文。我说:“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不应急于决定,尤其是在李先生刚过世不久后。我们应该在一段时间后,再仔细地考虑,做出冷静、谨慎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决定。我们要纪念李先生,但方式必须是正确的。”我指出,我父亲对欧思礼路38号的立场多年来坚定不移。他要拆除房子,身为儿子的我希望能完成他的遗愿。我告诉国会,既然我妹妹要继续住在欧思礼路38号,就不存在立刻拆除的问题,政府也不必在目前做出任何决定。一旦我妹妹不再住在那里,届时政府就可以考虑如何处理。

国会开会后,我采取了两项重大步骤。

第一,我回避任何同欧思礼路38号有关的政府决定。因为我既是李光耀的儿子和房子的继承人,也是政府首脑,其中存在冲突。参与任何有关欧思礼路38号的决定是不适当的。因此,在国会开会两天后的内阁会议,我不参与任何同房子有关的讨论和决定,而是让副总理张志贤负责。会议记录也将这记录在案。从那时候开始,政府处理同房子相关的事务时,我都置身事外。我没有参与任何讨论或决定。内阁对房子进行讨论时,比如当内阁成立部长委员会时,我都不参与,会议由副总理张志贤主持。

第二,我脱售房子。国会开会不久后,我获知弟妹对我得到房子感到不满。我不清楚原因,但觉得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是把房子转移给他们。我先是建议以一元把房子转移给妹妹,条件是日后房子出售或被政府征用所得,必须全数捐给慈善机构。遗憾的是,这不被接受。之后,我再建议以合理的市价将房子卖给弟弟。这一次,我们在2015年12月达成协议。我们也同意,我和弟弟将各自捐出相等于房子一半市值的金额给慈善机构。我们都这样做了。另外,我再自愿捐出另一半,也就是说,我放弃了所继承房子的所有利益。我和弟弟共捐出相等于房子1.5倍市值的金额作慈善用途。这解决了我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李家不被视为从欧思礼路38号获得任何金钱上的利益,不管是因为被征用而从国家得到赔偿,或者拒绝被征用或保留,然后从重新发展和出售获利。

 

房子问题不再有

任何实质争议点

我已经交代了欧思礼路38号的背景。我们的父亲还在世时的讨论,以及我父亲过世后所发生的事 。

事情现在是什么情况?

实际上,在房子问题上弟妹和我没有任何可争议的事务。我们都希望父亲的个人意愿,即拆除房子能够实现。我不再有房子的任何权益。我弟弟现在拥有房子。我不参与政府对房子的任何决定。政府也无需现在就做任何决定。可能要等到数十年后才需要做决定。

那么为什么还有争论呢?

我真的不太确定,但一个可能是弟妹和我之间的看法不同 。

而分歧在于这个问题:除了拆除,我父亲对房子有什么想法?那是黑白分明,非此即彼——不管如何就是拆除房子?还是如果拆除是不可能的话,他准备考虑其他的选项?我弟妹的看法是,父亲铁定要拆除房子,没有妥协的余地。他们指拆除条款的第一部分是证据。他们说,如果他在考虑任何其他替代方案,那只是因为他受到了胁迫。这是因为政府有权力防止他或他的继承人拆除房子。我的看法是,尽管父亲希望房子拆除,但如果政府有其他考量,他准备考虑其他方案。的确,正如我之前所解释的,他以书面形式,批准了呈交给市区重建局的替代建筑蓝图。接下来,我们要看整个拆除条款,不只是第一部分。而整个拆除条款显示,我父亲的确接受其他替代方案。再来,我已经指出了最后版本遗嘱准备时的一些不寻常情况。这是相关的,因为我的弟妹极为重视最后版本遗嘱中的拆除条款。尽管我们的看法不同,我仍然认为,没有争论的必要。我向部长委员会提交了我的意见。我的弟妹则提交了他们的意见。我们评论了彼此的论点。 我会留给委员会考虑。无论如何,政府已经表明,委员会不会对房子命运作出任何决定,也不会就房子一事对内阁作出任何建议。委员会只会列出房子的选项,如果有一天必须做决定,可能是数十年后,那时的内阁,即不同总理领导的内阁,有这些选择可供考虑。所以根本没有理由让任何人,就像我弟弟声称的那样,感到“被推到墙角”。

 

弟妹对诚信制度的指责

遗憾的是,我的弟妹现在把事件公开,诬告我滥用职权。他们所作的指责的具体说明不多,但因为他们父亲是李光耀先生的缘故,他们的指责取得一些可信度,我因此得慎重看待他们的指责,这也是为何我会在国会答复他们。

他们的指责是什么?

首先,他们诬告我滥用职权。我弟妹指责的详情不多,但我弟弟引用设立部长委员会为“主要例子”。我已解释,我已自请回避,副总理张志贤负责这事。我没参与设立部长委员会的决策,也没给予部长委员会或成员任何指示。我唯一与委员会的沟通,是当委员会要求我回应他们的要求,我用正式的书面答复它时,这与我弟妹和委员会的沟通无异。当有利益冲突时,这是正确和恰当的处理做法。我的弟妹辩称,即使我已自请回避,那些部长都是我的下属,所以部长委员会无法跟我独立区分。其实,他们认为国会也是这样,这说法不正确,因为一个部长是下属,他就无法独立、部长委员会也无法独立,那么少了我的内阁将无法独立,少了我的政府也无法独立。处理总理私事的程序是什么?我们已着手的程序是,让我回避部长委员会的情况下去处理这事。当一人可能与事件有潜在的利益冲突时,回避是标准作业方法和方式。他不处理那起事件,不参与决策,让其他人处理,可能是他的副手、其他资深同事,可能是内阁的其他成员。

这正是我处理欧思礼路38号的情况。我完全没有参与事件,没针对故居事宜参与讨论或做决定,由副总理张志贤全权负责。所有欧思礼路38号故居的事,部长和官员们都向张志贤副总理报告和听取他的指示。

假设身为总理的我,在没有让政府考虑替代方式、慎重考量,经过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却决定拆掉故居、强行通过这样的决定,就因为这是我父亲所要的,那这才是真正的滥权,才是违反李光耀先生穷尽一生持守和建立起的整个法治条规和整套的价值观。

我的妹妹和弟弟对我的第二个指责则与欧思礼路38号故居是两回事。

我父亲去世之后,我的妹妹和弟弟把欧思礼路38号的一些文物赠与国家文物局。双方订立了赠与契据,正式落实捐赠事宜。

我的妹妹和弟弟指责我通过不当途径,获取他们和文物局之间的这份契据。他们说我以总理的身份获取契据并交给我的律师是错误的。但我不同意。

赠与契据是由我的妹妹和弟弟签署,他们是遗产执行人。我是三个遗产受益人之一,我有权在弟弟和妹妹(订立契据)前获得他们征询我的意见,不过他们没有征询我。

2015年6月,黄循财部长就一场关于我国建国元勋的重大SG50展览向我报告进展。他告诉我展出的包括一些欧思礼路的文物,并描述了赠物的附带条件。他随后把这份我没见过的契据交给我。身为总理,我绝对有权阅览契据。

只选择性公开“拆除条款”

将误导对李光耀意愿看法

阅览之后,我非常关注文物局所答应的事项。那些条款对文物局既繁苛又无理。比方说,文物局每展出那些文物,也得一并展示“拆除条款”的前半段。但仅是前半段,即李先生希望拆除故居,而不包括后半段,即房子如果无法拆除,李先生希望如何处置。只局部和选择性地公开“拆除条款”,将误导公众对于李先生意愿的看法。更何况,我的妹妹和弟弟已对外宣布那是捐赠。但实际上他们在细则中设定了条件——任何时候如果违反契据条款,他们能立即以一元的价格索回所有文物。因此这根本不是捐赠。他们误导了公众。李光耀伉俪生前向文物局捐赠多件物品,而他们从未如此变相施加任何类似条款。李玮玲和李显扬施加于文物局的条件是错误的。

作为总理,在发现事态后,我必须采取行动,否则人们会错误以为我也参与其中。就因为我以总理的公职身份阅览了契据,就说我不能与家庭成员提及这件事,这是无稽之谈。如果我发现任何人做错事,即便是家人——尤其是家人——我也有责任矫正,如果可以的话。同样的,如果任何部长在履行公职时,发现有家庭成员不当地与某政府机构交涉并试图占政府的便宜,那名部长一定要与那名家庭成员谈论,并让他(她)停手。《行为准则》的作用就在于此。对于任何担任公职的人,尤其是身为总理的我,大家都会有这样的期望。因此,我通过律师致函我的妹妹和弟弟,反对他们的作为。政府这边,我让黄循财在这件事上听从张志贤副总理的指示。

我相信这是由我来处理赠与契据的正确和适当的方式。

第三,我的弟妹提出裙带关系的指责,涉及我的妻子和我的儿子鸿毅,指我要保留欧思礼路38号,以继承我父亲的威信,稳固我的地位。我的儿子鸿毅已公开表明,他对政治没有兴趣,我也从未推他从政。我的妻子何晶是淡马锡控股首席执行长。作为首席执行长,她对由林文兴担任主席的董事会负责。淡马锡控股作为一家公司,必须对它的股东负责,也就是王瑞杰部长领导的财政部。我有足够信心林文兴先生和王瑞杰部长都清楚良好公司治理的意义。首席执行长由淡马锡控股董事会委任,这项委任得到总统认可,得到总统顾问理事会提意见。如果何晶行为不妥,淡马锡控股的董事会、总统以及总统顾问理事会毫无疑问会知道他们的职责是什么。至于这座房子,以及它的存在如何增强我的光环,如果我在做了你们总理13年之后,还需要用这样具魔力的房子来巩固我的权威,我一定是身陷非常悲哀的处境。如果新加坡人相信这样的魔力,那么新加坡就处在一个更令人悲哀的处境。(总理接着改以华语发言。华语声明全文刊第10页)

我在国会谈这件事,是因为新加坡人有权从我和我的政府这里得到完整的答案。国会可能不是法庭,但这里是国家的最高机构,也是我的政府和我,向议员及新加坡人做出交代的地方。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不采取法律行动,挑战遗嘱、起诉诽谤,或是采取其他法律行动制止这一切,为自己正名。这些都是合理的问题。我参考了意见,非常谨慎地考虑了我的选择,我相信我有充分的理据。一般情况下,事实上在任何其他可以想象的情况下,我肯定会立刻提出起诉,因为滥权的指责无论多么毫无根据,都是非常严重;它实际上不止是针对我,而是整个政府的诚信。但是上法庭起诉我的弟妹,会进一步伤害我父母的名声。到头来我们是兄弟姐妹,都是我们父亲的孩子。这个过程也会拖很多年,给新加坡人带来更大的困扰和不安。因此,上法庭不是我倾向的选择。

“当弟妹对我公开指责

我别无选择只能辩护”

每个家庭都会明白家庭纠纷确实会发生,但这不是要拿到公共场合公开的事情,因此我竭尽所能私下处理这些事。例如,我没有公开提交给部长委员会的陈述,我的目的不是要同弟妹吵架,而是协助委员会的工作。不幸的是,当我的弟妹对我作出公开指责,我别无选择,只能为自己辩护,公开了那份声明和事实。我坚持那份已公开的声明中的立场,但如果可以的话,我不想再进一步说明。

今天我在国会发表这个声明,是为了向议员和新加坡人做出交代,快速处理这个问题,让新加坡人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我们可以让事情告一段落,彻底结束。

张志贤副总理在我之后会发表部长声明。他会解释他和政府针对这件事所采取的行动和所做的决定。其他有关联的部长也会发言。

我邀请议员们在这个议会殿堂里,向我和我的团队直接提出所有的问题、猜疑或疑问。

我已经看了工人党议员所提呈的问题。引人注目的是,这些问题很广泛,关系到基本原则和规则。这些问题没有任何特定的指责,或任何渎职或不正当行为的实据。但是,如果我有所误解,而工人党有发现这类职责或实据,请在今天提出来。我的部长们和我自己会回应他们所有的问题,并做出详尽的答复,因为我们没有要隐瞒的事。

我已经通知人民行动党议员,党督限制会被解除。严格来说,因为没有要投票表决,因此没有可解除的党督限制。但我这么说是要强调我对这次辩论的期望——有激烈的质询,以及充分地讨论和交代所有的公共议题和指责。所有国会议员,无论是行动党议员、反对党议员或官委议员,都应该积极、毫无保留地对我和我的部长进行质询。

这是消除所有被种下和散播的质疑、讥讽和闲言闲语的方法。

这是加强人们对我们的体制、我们的治理制度的信心,并把我们的精力重新集中在我们全国上下所面对的挑战的方法。

李先生的精神遗产不仅是一栋老房子。他的精神遗产是新加坡和我们所维护的价值。

总理或建国总理子女

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们在新加坡建立起一样特别的东西,那就是一个和谐、多元种族和唯才是用的社会;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社会,每个人都必须遵循同样的规则。无论你是部长或是普通市民,无论你是总理或是建国总理的子女,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和我的同事们从政是为了努力维护这个精神遗产,让新加坡可持续成功。我们誓言忠心为新加坡服务。当个人利益和公职起冲突时,我们会确保个人利益不会左右我们的公共决定。当有人指责我们行为不当和贪污时,我们会严肃对待这些指责并进行全面调查。部长们必须遵守在国会上提呈的行为准则。每届全国大选过后,我都会向每一名人民行动党议员分发《操行守则》,让他们知道应有什么样的言行举止以维护他们的个人名誉、行动党政府的诚信,以及新加坡的体系。

在新加坡,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李先生比任何人都清楚这点。当这起不愉快的事件尘埃落定后,人们必须知道新加坡政府的运作方式是透明、公正和正当的;必须知道在新加坡,就连李先生的故居和他的愿望都必须接受法治;以及他所建立的政府经得起名誉和诚信上强烈及不断的抨击,不仅不受玷污,反而变得更坚强。

这才是李先生所建立的“房子”,不是欧思礼路38号。

当李先生被问及在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是什么,他说:“我的家庭和我的国家。”对于此次事件使两者笼罩于乌云下和对新加坡造成损害,我感到痛心。我希望有朝一日能化解家人之间的不愉快情绪。但我今天站在你们面前回答你们的问题,厘清任何疑惑,是要证明你们完全有理由维持对我和我的政府的信任。我和我的同事会继续尽所有能力为你们服务和与你们合作,就如我们一如既往地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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