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垃圾清理设施业者 下月起须向环境局申请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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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局将从今年8月起,规定在本地经营一般垃圾清理设施的业者向该局申请执照,以加强现有管制,确保一般垃圾获得妥善处理。


根据环境局昨天发的文告,须申请执照的包括处理一般混合垃圾、食物垃圾、电子垃圾(e-waste)、用过的铜矿渣(spent copper slag)和废油(used cooking oil)的业者。


经营上述一般垃圾清理设施(general waste disposal facilities)业者须证明他们有适当器材处理垃圾、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具备适当的储藏系统,并遵守执照列明及许可的储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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