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财富规划员杨家伟一改过去不合作的态度,昨天承认洗黑钱和欺骗罪,被判入狱四年半。他承诺将全力配合商业事务局有关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的调查工作。
被告杨家伟(34岁)曾在新加坡瑞意银行(BSI)任职,他承认两项洗黑钱和欺骗罪状,另外八项类似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这起案件被视为是本地最错综复杂且最大起的洗黑钱案。
去年12月,杨家伟因另外四项企图和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的罪状,经审讯后被判坐牢两年半。他两年半的刑期已完成约15个月,昨天判的四年半监禁期即日算起,两项刑期有部分重叠。
除此之外,杨家伟承诺交出所有的犯罪所得,包括在澳大利亚和本地的资产。他也为早前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向商业事务局道歉。
国家法院法官王贤山下判时强调,新加坡必须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正直,在这方面没有妥协的余地。
2009年至2014年中,杨家伟在瑞意银行当财富规划员时,积极参与一马公司、一马独资子公司Brazen Sky及前子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相关的交易。当时马来西亚富豪刘特佐(Jho Low)是瑞意银行最重要的客户,能左右跟一马公司和SRC有关的交易。
杨家伟离职后加入刘特佐的团队替他工作。
庭上揭露,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一马公司在账面上注入10亿3000万美元(约14亿4000万新元)投资一个合资项目,但实际上资金流入了刘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的银行户头。所谓的合资项目,所投资的公司只拥有两艘老旧的钻井船。
瑞意银行在2012年中接获指示为一马公司“重组”投资。刘特佐密切参与重组过程,身为银行财富规划员的杨家伟也扮演重要角色。
杨家伟和上司凯文·斯瓦姆比莱(Kevin Swampillai,52岁)在这段期间瞒着公司从中捞取“秘密收益”。2012年11月,杨家伟把其中50万美元的秘密收益,从在马来西的银行户头转入他父母在本地的户头。
另一方面,杨家伟也在2013年设了一个计谋欺骗雇主瑞意银行,通过他开设的Bridgerock投资公司背地里收取管理费。他认下的两项控状涉及的违法收益超过350万美元,并通过洗黑钱的方式把一部分转到新加坡。
一马公司是“最大受害者”
主控官康永恩副检察司说,被告的罪行都经过周详策划,对本地的金融体系造成伤害。但控方也考虑到一马公司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案件的中心人物是刘特佐,被告承诺协助调查能为查案人员提供“内幕”。
代表杨家伟的江祐贤律师求情时说,他重犯风险低,出狱后再也无法回到金融界,必须到陌生的领域重新打拼。
目前为止本地共有五人因一马案被控,其中四人被判入狱,一人罚款。杨家伟是当中判刑最重的,其他三人的刑期介于两周至28周。(部分人名译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