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簿贴文诽谤经纪和戴德梁行 男子被令赔偿共3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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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委员驳回诉方要求男子作出具有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因为他并非为了可能得到的经济利益而蓄意或轻率地诽谤诉方。尽管没有说明索偿额,但诉方要求的金额应为至少25万元。


男子在网上指责与妻子合作的房地产经纪,告诉别人不要与该名经纪联合代理,也批评对方作为房地产咨询公司戴德梁行的高级副总裁却不专业。高庭裁定男子诽谤该经纪和戴德梁行,下令他分别赔偿经纪和公司2万5000元和1万元。


司法委员符晓平昨天裁定,游财兴(47岁)和他所属的戴德梁行(DTZ,现称戴玉祥产业咨询公司)胜诉,即何健财(32岁)前年9月18日的社交媒体面簿贴文的确诽谤了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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