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滥用司法程序翻案申请可即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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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已审结且耗尽上诉途径的刑事案,要求翻案的申请有增加的趋势,而终审法院也留意到一些申请是在滥用司法程序。拟议修订的新刑事程序将授予高庭或上诉庭法官更大的掌控权,有权决定所有的相关事宜,并可即席驳回申请等,目的是预防司法程序被滥用,让审结的案件得以终结。终审法院有权同时审理涉及刑事案的民事申请,在同个听审中一次过作出裁定。

所谓即席驳回,是指法庭无须开庭传召证人,只须按照控辩双方呈堂文件直接裁定该申请。

除了授权法官权力,拟议修订条文将让审结的刑事案只获一次要求翻案的机会,不得再提申请,而且必须严格遵守期限,避免延误。

另外,为审结刑事案提出翻案的申请必须有充足的资料,支持的论据和证据须符合一些条件,包括资料必须是过去无法提出的新资料;必须提出具说服力的证据,说明司法不公;必须证明较早的法庭明显误判,或受欺骗的影响,或违反自然公正。

同样地,控方也不能利用这个程序,要求法庭重审那些被判无罪或控方认为判刑过轻的案件,除非相关判决涉及欺诈或违反自然公正,导致司法过程序的诚信受到破坏。

终审法院前年共接获24个刑事动议的审讯,其中11个要求为已审结的刑事案翻案,贾布林的申请是最后一个。

律政部说,修订是要在预防司法不公以及已没有上诉途径、让刑事案终结之间取得平衡。

去年5月19日,原定问吊的马来西亚砂拉越客工贾布林(Jabing Kho,32岁),两天内先后提出刑事和民事的申请以撤销死刑,但都不成功;终审法院当天驳回其民事申请,贾布林数小时后被送上绞刑台。

贾布林于2008年2月与同乡在芽笼通道抢劫中国客工曹如银时,用粗树枝重伤曹如银,后者六天后丧命。

经无数次司法程序 砂拉越客工终问吊

从被捕至今的八年来,贾布林历经无数次的司法程序,判刑数度被推翻,游走生死之间,最终问吊。去年4月,上诉庭法官赵锡燊就贾布林案发表刑事案翻案的指导原则时,表明为审结刑事案翻案得考虑两大要素,其一是上诉人是否提呈“足够材料”,而这些材料必须是新的,从未提呈给法庭,且须具说服力,有强大证据证明法庭误判。

其二是上诉人是否证明法庭误判。一般上,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出现误判,即判决显然错误,以及判决有违自然公正或涉及欺诈。他指出,有两个原因说明这类申请不可取。“终结(finality)是司法的一部分。如果所有的司法裁决都须面对持续和永不停止的挑战,(我们)就无法有个可以运作的司法制度。”

第二个原因是这类申请将大大增加法庭的负担。“司法资源有限,这些资源‘可以且应该’去审理那些第一次上诉的案件。说到底,我们还是‘一个上诉’的司法制;提出毫无诉讼利益的申请、要求为已审结的刑事案翻案,将占据有限的司法资源。”

针对贾布林在两次的刑事动议被驳回后,5月改提出民事申请,赵锡燊法官指这是不被允许的,因为世上没有任何法庭可容许申请人通过无数次的诉讼申请,永无止境地拖延案件的了结。“终审法院不能被视为一个削弱司法程序的工具或途径。我们不能允许在最后一刻,(让当事人)申请一个上诉后又提另一个上诉。”

另外,除了自动移交高庭审讯的严重性侵案,目前高庭的刑事案都须经过审前的初审(committal hearing),看是否有足够证据让被告受审。拟定的修订条文建议废除初审阶段,让刑事案直接移交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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