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子在四楼,为了两幼儿安全要安装窗花,赐福路19号(Nineteen Shelford)公寓的一户人家,遭公寓管理委员会以影响公寓整体外观为理由反对,引起争端,最终双方闹到分层地契局和国家法院。虽然两个判决都对屋主有利,但事件拖了快一年,只装了一半的窗花框架,至今还“卡”在阳台上,无法完工。
屋主邹雄(41岁,工程师)去年6月搬进公寓之前,就向管委会申请安装阳台的窗花,却被拒绝。管委会说不能安装,但可在去年底的屋主年会上提出动议。
两幼儿一个四岁,一个两岁,都非常活泼、好动,家人须时刻保持警惕,提防意外发生。去年8月17日,屋主只好不顾管委会的反对,强行安装窗花。
不料管委会主席、管理公司经理、保安和警察入屋上门,要工作人员停工,结果窗花框架只装了一半。
李及李律师事务所的陈崇光律师说,他代表屋主向分层地契局提出安装窗花的申请。管委会过后也向国家法院申请,要法官下令屋主拆除窗花框架。
今年3月底,分层地契局裁定,管委会必须让屋主安装窗花,并在两个月内提呈设计方案让屋主遵照方案装置窗花;如果管委会无法在期限内提呈,屋主就可根据自己的设计安装。当局也下令管委会支付屋主1万8000元的律师费,另加诉讼开支。
虽然管委会在期限内提呈设计方案,但屋主指相关设计“行不通”,至今双方还无法达致协议。
陈崇光律师说,今年6月,国家法院驳回管委会的上述申请,令管委会支付2000元的律师费。
本报昨晚尝试通过管理公司联络管委会代表,却联络不上。
根据屋主,管委会上月要他签承诺书,同意免除管委会承担漏水、赔偿、第三方索偿等的责任。承诺书也要他使用上好材料,并确保“整个外墙的防水系统”不会因工程而有缺陷等,否则屋主须承担相关责任。
邹雄说:“这份承诺书对我不公平,我不愿签。事件拖了一年还没办好,我和妻子每天提心吊胆,怕一个不留神,好动的孩子跑到阳台去。”
国会昨天为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修正)法案提出一读,修正条文包括明确说明管委会不得阻止居民安装安全结构以避免伤亡事件。
第一太平戴维斯(Savills)物业管理董事经理曾国锋说,管委会须提供获准的窗花设计图,否则屋主可根据自己的设计安置窗花,“居民的安全至关重要,反对在阳台或后院装置窗花的管委会权力将被削减。”
曾国锋也是分层地契房地产经理协会会长。他认为,理事应在常年大会上通过相关设计,“这对理事有利,大厦也才有一致的外观。”
另外,国家发展部发言人说,去年分层地契局共接获105起个案,其中64起涉及漏水、38起涉及管委会的纠纷,两起与集体出售有关。
管理公司Wisely 98的董事经理张宝商说,发展商目前是等到临时入伙证(TOP)的几个月前,才向当局申请管理费的批准,但这个作法有时引发买家的不满,因为管理费的数额与他们在买房地产和临时入伙证有差距。
修正条文如今规定发展商推出项目前,须先通知建筑总监管理费,“管理费的数额将变得十分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