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迁出组屋官司 获赔8万变10万青年欲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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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良所照顾的祖母去世时未留遗嘱,遗产继承人将组屋出售后,法庭原判给他相当于七年每月1000元的赔偿。高庭日前就他的上诉裁定可多得相当于每月500元的家具使用费,但刘兴良不服裁决欲再上诉。


青年指祖母在世时答应让他永久住在她名下的组屋,因此他没从事全职工作以便照顾她,并承担她的医药费和其他开销。不过,在她去世后,青年无权继承组屋并被逼迁,他于是索讨赔偿,获判10万元。


刘兴良(译音,33岁)称,他在2005年开始照顾祖母直到她2008年11月去世。基于有祖母的承诺,让他在她百年以后继续住在她后港的五房式组屋,他同意代付日常支出及祖母的医药费。此外,他放弃全职工作来照顾祖母,并对自己会否感染祖母的肺痨病终日提心吊胆,影响了他的社交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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