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50万元租金店主胜诉 不识字女店主另报案指被欺诈67万元

咖啡店店主之一周宝燕去年8月18日报案,指被租户欺诈,警方证实案件还在调查中。(陈福洲摄 )
咖啡店店主之一周宝燕去年8月18日报案,指被租户欺诈,警方证实案件还在调查中。(陈福洲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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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店●欠租案

高庭下令欠租两年的租户缴付50万5778元的租金和杂费,外加利息给诉方,并驳回租户的反诉。由于追债信期限已过,诉方准备对租户提出破产申请。

一家四口出租咖啡店,因租户拖欠两年超过50万元的租金,只好终止三年租约,入禀高庭追讨后,被判胜诉。

被起诉的租户颜金成(约52岁,译音)坚称已还租金,辩称在商言商,店主不可能出租咖啡店给他,却足足两年不收租。他甚至提出反诉,称租约遭终止造成他损失33万余元,要店主赔偿。

然而这宗看似离奇的案件,原来还有“案中案”。

负责收租的店主之一周宝燕(60岁)是文盲,称与租户颜金成(约52岁)另有“生意”,结果对方不仅“赖租金”,还拿走她的67万元不还,她为此报了警。

高庭法官洪素燕已在8月18日,裁定诉方胜诉,下令租户缴付50万5778元的租金和杂费,另加利息,并驳回答辩人的反诉。

租金官司的起诉人蔡美云(40岁),代表母亲周宝燕和两个弟妹,与答辩人颜金成签约。

答辩人在反诉中要追讨的包括:店家没收的4万6400元押金、因租约遭错误终止而须赔偿煤气供应商的提前解约费6万6450元,以及代店家付给建屋发展局2万3102元的户外餐饮区租金,总计13万6000余元。

另外,他也要索讨近20万元的收入损失,即其他摊位的租金,以及他经营的饮料摊收入。

诉方代表律师黎鸿业(Union Law LLP)证实,答辩人没有提出上诉申请。“法定追债信的期限已过。我的当事人即将对他提出破产申请。”

根据诉方文件,周宝燕与两女一子分权拥有的咖啡店,位于勿洛北4街第88座组屋,有七个熟食摊位和一个饮料摊位。

诉辩双方是于2013年3月签约,三年租期是从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根据合约,咖啡店首六个月租金为1万6000元,剩余30个月为2万元。答辩人每月得另付4000元的家具和器材租金给起诉人,以及3200元的户外餐饮区租金给建屋局。换句话说,起诉人首六个月得付2万3200元的总租金,剩余月份为2万7200元。

合约规定答辩人每月1日须缴租,七天内若未缴,得另缴10%利息,而起诉人有权没收押金。

可是,起诉人前后只收到5万元租金,另加2万3102元付给建屋局的租金。

2015年3月,她发律师信终止合约,两天后取回咖啡店。她指答辩人从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欠下49万6000余元租金。

辩方指女店主坚持收现金并称对方一向不发收据

租户称咖啡店女店主坚持收现金,也不开收据,所以他缴了21个月的租金,却没收到任何收据。后来因为投资事宜,老板娘同意免收他第22个月以后的租金。

答辩书一概驳斥诉方说法,指合约注明租金得存入银行户头,但当答辩人颜金成向负责收租的周宝燕询问户头号码时,她却叫他付现金。

颜金成称,他通常到周宝燕大巴窑的组屋住家,或她的其他咖啡店缴租,周宝燕也多次要他预先付款。既然周宝燕同意以现金付租金,起诉人就不能说,租金须存入银行户头。

按周宝燕指示,从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答辩人共付了21个月的租金,总计54万7200元。

他不断要求收据,周宝燕却称发收据非她一贯作法,因此他没收到任何收据。

2013年8月,周宝燕称公司存款有亏损,害怕妹夫知道。她相信答辩人,说会给200万元请他代为投资,以尽快取回亏损;投资如有回报,将付30%盈利给他。

答辩人后来找到位于武吉知马一带的加冕路、卖价150万元的公寓,说连同屋内150万元的古董和画作等物件一起买下,认为300万元是个好投资。

周宝燕答应付款,却只付了50万,称户头遭银行冻结,无法再付。

答辩人只好向人借钱,付清150万元的物件价钱,再向银行取得两年贷款付清房价。

辩方称愿分公寓一半盈利
女店主答应停止收租

周宝燕虽没再付款,2014年12月,答辩人说如果出售公寓和物件,他仍愿意让她分享一半盈利,但她得从2015年1月起停止收租,而周宝燕也口头同意。

2015年1月起,周宝燕的儿子虽然知道他和周宝燕的口头协议,却不断追讨租金,还说以后将由他负责收租。

答辩人很惊讶,因为他过去两年都付租金,而后来因与周宝燕的关系不合,起诉人才采取法律行动。

诉方否认辩方的反诉,指答辩人的辩解都是事后想出的,显得荒谬,毫无商业道理可言。

周宝燕曾问答辩人要不要收据,但他说不必,只要求在他的付款凭证(payment voucher)上签名。

诉方指周宝燕从没答应答辩人免缴租金。起诉人发现答辩人继续欺骗母亲,加上拒绝缴租,才展开诉讼。

本报联络辩方律师惹耶古玛(Jay Law Corporation),但律师认为颜金成不会同意受访,不愿提供联络。

诉方女店主

相信租户是“神”而信任他

女店主指租户以“神”自居,她后来也开始信这个“神”,不料最终发现被骗,还报了警。

称“救”死囚获赏两三百万

根据周宝燕呈堂的宣誓书,颜金成自称人脉广,是刑事案的“中间人”,能靠认识的警察部队和司法界的许多重要人物,帮罪犯脱罪,甚至可“救出”死囚,然后获死囚亲属送上两三百万元。

颜金成第一个月就拖欠租金,她不断提醒,他却说其他“生意”的“大钱”要来了,但由于客户拖欠,所以无法付她。

周宝燕说:“他也说自己很有钱,钱一旦来了,可以‘一箱箱’地拿来付租金。”

“我对他所说的深信不疑,尤其是他说可以把两个孩子送去英国留学。我非常相信他,甚至给他钱,让他‘投资’在他的‘生意’。”

宣誓书说,2013年7月深夜,答辩人急着见周宝燕,到她家楼下给她看许多文件。她不识字,也不知内容。

答辩人说,他能救等着问吊的死囚,却因资金周转不灵,急需钱救这些人。她不太明白,但知道对方要她参与,然后赚很多钱。“因为信任他,加上当时有些钱,我同意参与这生意。我非常相信他,也开始叫他‘神’了。”

答辩人还称可以很快地连本带厚利还她钱。她当时银行户头里只有17万元,答辩人隔天陪她到银行,叫她签现金支票,拿走这笔钱。

两周后,答辩人带她参观一间公寓,说能在半年内以1000万元卖掉公寓和里头的古董和画作,愿意与她分享赚到的500万元。

答辩人说,她只要出资50万元,就会赚取10倍盈利。2013年8月19日,答辩人陪她去银行,她又开了50万元的现金支票给他。

发现“投资”公寓另有屋主

一个月后,周宝燕询问答辩人公寓的交易进展,答辩人叫她等。她等了半年,却毫无动静,答辩人甚至不听她的电话,也不缴租,要避开她,她当下才知道答辩人欺骗了她。

她请律师查阅公寓屋契后,发现屋主于2015年12月把公寓卖给另一人,并非答辩人。

警方发言人向本报证实,周宝燕于去年8月18日报案,并还在调查此案。

《联合早报》日前访问周宝燕,问为何她的孩子迟迟没发现颜金成欠租的事?

她说,孩子忙着自己的生意,她负责收租,直到一天,儿子发现她银行户头提出许多钱,才知她被骗及颜金成欠租的事。

周宝燕指颜金成能言善道,很会哄她开心。“开始时,他每晚打电话给我,唱福建歌给我听,像《我为你奋斗》《要拼才会赢》。但后来,他连电话也不接。”

她说,她一生中没人赚钱给她,却平白给人拿走67万元,所以非常难过。经历这次事件,她会更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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