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获至少四年缓刑 性侵台女我国四男子躲过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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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新加坡被告中的三人,王琨骏(前排右)、陈俊颖(前排左)和刘伟城(二排右)在台湾羁押了八个月。图为案件今年8月开庭时的资料照片。(自由时报提供)
四名新加坡被告中的三人,王琨骏(前排右)、陈俊颖(前排左)和刘伟城(二排右)在台湾羁押了八个月。图为案件今年8月开庭时的资料照片。(自由时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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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被告之中,刘伟城被判刑一年11个月、王琨骏一年10个月,两人均缓刑五年。陈俊颖被判刑一年九个月、林炜轩一年八个月,两人缓刑四年,四人缓刑期间均交付保护管束。


(台北综合讯)四名新加坡男子在台湾被控性侵两女子一案昨天宣判,被士林地方法院以“趁机性交罪”判监不超过两年,但他们都获得至少四年缓刑。根据台湾法律,他们无须坐牢,可针对刑罚提出上诉。


新加坡驻台北商务办事处昨天受询时表示,将继续为这四名新加坡人提供领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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