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明年第四季生效 借贷人贷款总额将设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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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修正条例,借贷者无论向多少家放贷商借钱,年薪超过2万元者的借贷总额只能以六个月收入为限,年薪少于2万元者只能借最多3000元。

为避免过度借贷及放贷过高的情况,政府预计明年第四季推出新的修正条例,规定借贷者无论向多少家放贷商借钱,年薪超过2万元者的借贷总额只能以六个月收入为限,年薪少于2万元者只能借最多3000元。

现有条例只规定借贷者在每家放贷商的借贷顶限,即最多3000元(年薪少于2万元)或两个月收入(年薪2万元至3万元)或四个月收入(年薪3万元至12万元),却没限制他们可以向多少家公司借钱。

放贷人注册局(Registry of Moneylenders)已观察到,借贷者向超过一个放贷商借钱很普遍,如不设借贷总额顶限,借贷者将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

律政部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昨天在国会提出放贷人(修正)法案一读。修正法案预料会在明年1月在国会二读和三读,预计明年第四季生效。

除了更保护借贷者,防止他们过度借贷,并提供放贷商信贷资料中心(Moneylenders Credit Bureau,简称MLCB)的管制框架,确保借贷者的个人资料获得保密,法案修正的另两个目的是加强对放贷商的管制,以及让放贷业更专业化。

强制放贷商取信用报告 查看借贷者借贷背景

放贷人(修正)法案将提供借贷者更多保护。比如,强制放贷商发放贷款前必须先取得MLCB的信用报告,查看借贷者的借贷背景;一旦知道借贷者已向其他放贷商借贷,就只能根据上述借贷顶限,拒绝(已达借贷顶限)或允许部分借贷。

至于加强对放贷商的管制,修正法案规定,放贷商如要聘请员工或助手,或有人要增持放贷公司的显著股份或成为大股东,都必须先取得当局批准,这是要避免有相关案底和人格有污点者加入放贷业;当局也可以撤销之前有关员工或股东的批准。

目前任何人要购买放贷公司的显著股份,可以先购买再向当局申请批准;聘请员工须先获得批准,则是申请执照的条件之一。

为了加强放贷业的透明度,确保它们有良好的管理,使放贷业更专业化,法案也规定放贷商必须注册成公司,而且不论规模大小,每年都得提交已审定账目给放贷人注册局,以及须有至少10万元的缴足资本。

目前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放贷商已注册成公司,剩余的为独资或合伙经营公司。明年(修正)法令生效后,没有根据条例注册成公司的放贷商将失去营业执照。

2014年7月成立的检讨借贷管制框架的咨询委员会,向律政部作了15项提议。政府接受其中12项,并从前年7月逐步推行,这包括设立MLCB、规定放贷商每月借贷利率不得超过4%、每月逾期费不可超过60元等。

放贷商数目从2012年的209个,降至去年的163个;对放贷商的投诉也减了超过一半,从2012年的271起减至去年的124起。

不过,向放贷商借贷的人数逐年增加。去年共有4万名借贷者,向放贷商借了50万个贷款。2014年和2015年的借贷人数,则分别有3万1000人和3万5000人。

没有向MLCB获取信用报告就发放贷款的贷款商,将面对高达2万元的罚款,或坐牢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

如聘用有相关案底的雇员,可被判罚款高达2万元;如果持续聘用,每日罚款额可高达2000元。

国会今天上午11时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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